王嵘:对《一个警察与全国律师的对话》的读后感
(2011-04-26 08:48:05) 写《一个警察与全国律师的对话》的燕七,应该是个比较正直的警察,但也是一个对律师职业有着很强敌意的警察——也许在对律师怀有敌意这一点上,燕七可以代 表中国大多数的警察,所以他敢说李庄被构陷入罪后,警察们“几乎是一致的大快人心” 。其实在绝大多数刑案中,律师 并没有投诉警察刑讯逼供,即使在发生了刑讯逼供的那些个案中,律师通常也只能抽象地讲讲,难以获得有力的指向具体某个警察的证 据,因此,燕七说有律师投诉警察办案时刑讯逼供,公安就会对内进行粗暴管理,甚至让无辜的警察也受到委屈和伤害云云,肯定是在瞎 说。我相信好警察不会搞刑讯逼供,但也不相信好警察会替坏警察在这方面背黑锅。如果没有制度性的保护,刑讯逼供就无以存在,而佘 祥林、聂树斌这样的惊天冤案 ,确实是中国警察造的孽,律师在辩护中为当事人申冤,是在逼警察首脑报复律师么? 燕七说,李庄案第一季结束后,重庆的警察们“大致了解了案情,尤其是了解了'眨眼睛'定案以后,大家开始沉默并无视这个案件”,第二季以后,隐晦的讨论多 了起来,主流评价是画蛇添足——李庄被定罪,警察们沉默,李庄蹲大牢,警察们无视,再整李庄,警察们觉得多余。燕七和他所 代表的警察们,没有一个人觉得李庄案是件错案,是强权者对律师群体的轻蔑和侮辱,是对法律的玩弄 。恕我无礼,这样的 警察,心里所拥有的正义真的太有限了,他们太不像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主力军了! 说到厚哥,燕七认为“以他的资源,对付重庆律师界没问题,对付李庄也没问题”,可能对。但这里的“对付”是整治的意思,如果要让厚哥把重庆律师界搞得欣欣 向荣,他做得到么?至于对王立军先生,燕七说“必须全面客观而且历史地去看待,无论如何,他都不负打黑英雄这个称号,无论在李庄 案中他有什么差池,他就是一个真正的英雄”,对这样的论调,我实在无法苟同。要求人们全面客观地、历史地去评价王立军,我觉得是 一种很不礼貌的、极为过份的要求。因为李庄案,王立军的名字应该被钉上中国法制史的耻辱柱,那才是他的恰当的命运。 李庄案冲击了很多中国法律人的感情、思想和理念。今天我们再听到“公道自在人心”这样的老话,感受到的不再是云开日出的欣慰,而是沉痛的愤怒。作为一个法 律人,我心里已不敢再装入中国法治的大业,原因在于,我看不到李庄案有绝迹的趋向,相反,我看明白了,中国法治的大业只在 王立军们的心里,这些人虽与我素不相识,却是我永远的敌人 。 |
燕七:前人做给后人看:李庄案技战术分析
(2011-04-26 16:05:25) 李庄案其实已经落幕了,只剩下几着残棋稀稀落落摆在那里,好萧索。 当然,任何一个棋手都明白,残局才是棋手技艺的精华,在这个阶段,改天换地,乾坤倒转,浓缩了博弈之道的一切精彩。这个阶段,已经没有了大开大合的厮杀, 也没有了布局谋篇的高远,就是与精微之处见功夫的肉搏,已经容不得一点点心烦气躁,一点点粗心大意。 以前曾经陪老婆看过一个韩剧《大长今》,这是我唯一看到尾的一个韩剧。在结局时候我不由得想起《红楼梦》里的那句话: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干净。所有的战斗都 结束了,也到了所有英雄退场时候了,一个平庸的时代开始了,蜀中无大将,廖化当将军,难道这就是我们要的太平盛世?我绝不甘心这 样的,我希望我们的国家在探索中进步,在冲突中成熟,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我们需要与时俱进,我们决不能让我们的国家陷于平 庸,因为我们足够平庸了,不是吗?死水一潭,除了腐臭干涸,还会有什么其他命运呢? 这是一个很糟糕的时代,无论是执政者者还是草民都倍感心力憔悴的时代,我们很穷吗?我们没有实力吗?我们没有智慧吗?或者是我们没有为人民服务的真诚吗? 都不是的,我们都有,多少而已,但是一样不缺,我们拥有所有的材质,但是我们不知道我们要做一道什么菜肴,我们不知道我们需要什 么,不知道往哪里去,也不知道该怎么做。关于唱红,其实我觉得只是一个引起人们痛苦回忆的尝试,中国人记性都很好,记吃也记打, 绝不会混为一谈的。传说中,李庄曾经对重庆有过一个著名的评价:“人傻、钱多、够黑、速来 ”,这个评价是否恰如其 分,那是各人见仁见智的事。关于红歌,我觉得至少在外在表现上证实了李庄律师的第一个判断。一个人要是一天疯疯癫癫吹拉弹 唱、自娱自乐,还要嘴硬说自己不是瓜娃子,全国人民都不得不笑啊 。但是,我们还是要尝试的,政治,这个我们很讨厌的 东西,还得往前走,还得有所变化,毕竟,这就是解决我这个时代所有问题的瓶颈,一通百通,通则不痛。 生活比小说更精彩,李庄案无疑是我职业生涯中最精彩的一幕,一个小小的案件,居然引起了司法界的旋风,所谓“蝴蝶效应”可能就是这样吧。关于各方面在这个 事件中的表现和考量的因素,现在大致已经明了,燕七就是个低层次的小警察,干的就是捉贼捕盗的粗活 ,现就李庄案各 方的一些技战术方面的问题整理一下,只是一鳞半爪,不过足以看到全貌了的。 第一季 法呆子遇上了法油子 大凡行业精英,有两个境界,一种是呆子,一种是油子。所谓呆子,并不是说他们呆头呆脑,憨态可掬,而是说他们熟悉规则,也严守规则,是中规中矩的业内熟 手,他们的作风是稳扎稳打,踏踏实实;而油子则不然,他们也熟悉规则,但是不守规则,他们是体制内的精灵,大部分时候,他们同 时具有规则的破坏者和新规则的创立者两种身份 ,他们的作风是轻盈灵动,同时也有点不择手段。一般来说,如果呆子遇上 油子,十之八九是要吃亏的,只是上天是公平的,呆子吃亏一辈子也没事,油子吃亏一次就够呛。言归正传,李庄案第一季,就是这样一 场呆子遇上油子的演出。 第一季的几位律师,就法律素养和辩才都是上选的角色,应该说,根据我的观察,他们在平常的庭审中大部分情况下,都可以有效影响庭审的进行,甚至可以把这种 影响一直延伸到审判的最后结果,是具有深厚功底的高水准律师。只是很不幸,他们属于严守规则哪一类精英,他们希望是一次标标准准 的控辩,认真组织证据、认真准备辩护词,一切都中规中矩地做好了开庭准备,对于公诉人,他们估计至多也就是看了些事迹材料什么 的,反正绝对相信对方是个会按规矩来的,名列十佳嘛,水平肯定不低,但是这没关系,就那么点破事,你还能说出个花来?遗憾的是他 们这次遇上的是一个异类精英,一个法律油子,一个不按照常理出牌的公诉人,幺妹采取的是游斗战术,紧紧抓住了话题的引导权,东一 下,西一下,没有一个问题给你说深说透的机会,没有一处给你彻底辩驳的余地。案件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说了个遍,就是没有一个说清 楚了的,直接就是一场混战。而各位辩护人显然很不适应,被公诉人的胡闹式指控激怒,公诉人说到哪里,就尾随到哪里,你处处有理, 就是没有一个理是讲深讲透了的,其中最经典的就是“李庄嫖娼论 ”,辩护人一听,鼻子都气歪了,那还忙得赢说自己的 意见,立马投入到对嫖娼与否的讨论中。最后,时间到,皮球成功丢给法院,爱判不判随你,反正法庭上幺妹至少看上去是占住了上风 的。律师出庭的目的基本没有达到,连诉诸公众和媒体的余地都没有,因为什么都没有讲清楚。庭审后,律师界一致痛骂幺妹名不符实, 胡搅蛮缠,其实名列十佳岂是浪得虚名的!幺妹比律师清楚这是一场什么审判,也比律师清楚应该怎么办,谁去替换她试试,一定会被几 位辩护人暴扁得一头是包,直接在法庭上当闷嘴葫芦。 其实一审究竟会是一个什么结果,几位辩护人有所预感但是不敢确定,幺妹可能就心里亮堂的多,才会出现这一幕。当然无论这么辩,结果都差不多,反正是一死, 壮烈点或者难看点差别也不大。不过如果还想追求死的品相好一点的话,恶心一下重庆的话,还是有办法的,一个办法就是你讲你的,我 讲我的,反正你讲的无关痛痒,我就坚持把我要讲的说深说透,至于结果,反正就那么回事。另外一个选择就只好换人,杨金柱律师律师 去和幺妹见招拆招,根据我判断,杨律师的辩才应该是长于急智和临场发挥,就在这方面和幺妹死磕下去,场面上压住幺妹一头应当毫无 问题。当然这些要改变结局是不可能的,但是在争取媒体和公众,恶心一下重庆方面倒是很有文章可做的。事实上,哪怕在法庭上吃了个 闷亏,媒体和公众还是心中有数了,如果场面再好看些,效果应该更好,公信力也更强。 第二季 天上掉下个顾问团 公道自在人心是千古不渝的真理,但是,人心的苏醒到有所行动还有个过程,有时候,这个过程会很漫长。一审之后,“眨眼睛”定罪令人耳目一新,这个结果随着 官方媒体的大肆炒作呗公众日益知晓,而且全国律师也通过司法部下达的学习材料都知晓了此事 ,其实也是天意,这些炒 作把李庄案炒成了热点,司法部的整顿工作实际上成为了律师动员令,还有就是那个“不要大惊小怪 ”的讲话,几乎就是 下战书,运作这一切的同志要是知道这样做实际是自搬石头自砸脚的话,一定会挥泪斩掉个把瞎参谋烂干事 。结果这样一 起哄,红红黑黑的铺天盖地,想不为人知都不可能,只是现在的群众被忽悠惯了一个个都精了,学会独立思考了,漫漫地,李庄案的细节 一点点透露出来,人心就开始变了。 第二季即将开场时候,周正太 律师写了一篇文章《李庄有没有罪,天都不会塌下来》 ,这篇文章 其实说出了第一季时候普遍的法律人的心态,只是第二季要开张时候发这篇文章有点讨打了,因为第二季时候,法律人的心态已经改变, 大家有的在呐喊,有的在沉默,无论沉默还是呐喊,心里已经做出了决择。我和几个当法官和检察官的朋友一起交流时候说到,管他天大 地大,要我来办就是要办成铁案,有罪无罪都要说清楚,大不了你觉得我这个人不可重用。这就是法律人的选择,只是重庆觉得第一次都 没问题,第二次又什么大不了,人家周正太律师都代表律师界表示了律师界目前情绪很稳定,你不是要程序公正吗?不就是程序嘛,认真 点就是了,还担心什么?谁也没意识到,这个审判注定会走向耻辱 。 这时候,李庄案其实已经纷纷扬扬成为司法界最大热点,观者如堵,反对的意见已经认同潮水一般汹涌,这其实意味着一场危机的来临,遗 憾的是,这个山城,已经失去了敏感性 。动作是有,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网络五毛满天飞,我看过一篇媒体报道,标题很正 面:《黑心律师李庄漏罪案即将开庭审判》 ,内容就很客观,也表达了不同的声音,文化人经常就是聪明人,一个小动作 就让媒体公关落了空,这就是媒体的态度。 其实第二季中最难过的就是具体办案人,对于案情他们最清楚,是是非非也很明了,但是真正要做出抉择还是不容易,谁都不容易,谁都不想做这种背运的英雄,我 们理解一下。这时候,以各位法学家领衔的顾问团来了,一切都变得轻松了,我们大部分法律人做法学生时代就是读他们的书出来 的,谁也不敢狂妄到觉得自己比他们高明 ,这个小小山城,应该是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了什么是天外有天,什么是泰斗级人 物的影响力。现在,事情好办了,其实法律问题在没有外力干扰时候一直都好办,甚至是最好办。于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公正审判开始 了。撤诉其实就是一个必然的结局,不撤怎么办?谁都没有办法,以后怎么办?对于法院、检察院来说,这个好办,妈死随爹,爹死随 妈,该怎么办怎么办。所以说,这个世界上什么最牛?文化最牛!谁有本事去吧清华北大那些教授抓了试试?天不一定会塌,但是有些很 牛的东西肯定是要塌的。政治说到底就是一种影响力,有了文化的影响力为依托,政治家才真正有了底蕴,否则永永远远就只能出于草 莽,归于草莽,那里来的回那里去。 三,第二点五季 窦娥冤还是天仙配 陈有西律师在李庄案撤诉以后,应该是内心涌起了一股史诗般的悲壮感,且喜且泣。其实我们都很激动,也都大致理解这场“世纪之辩”的意义,若不理解,也不至 于就有与律师对话一文,若非声援和遥贺,这篇文章页就是在我电脑里留着做个见证。陈律师豪情之下,看到燕七和另外一个和我素未素 未平生的网友的文章后,挥毫写下《世间已无楚霸王》 一文,痛斥了燕七和那位网友的绥靖主义图谋。我这个人解读文章 的方式异于常人,我经常不怀好意地把文章要表达的意思和文章标题弄得不相符,甚至相反。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解读《世间已无楚霸 王》一文,就很准确地得出一个结论:少来绥靖阿拉,阿拉陈有西,绝对不做楚霸王!我如果做了,世间岂不是有了楚霸王?好的,很 好,燕七最敬重的就是绝不服输的真汉子。 太祖爷挥毫写下“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豪气直冲牛斗,只是不知太祖写下这豪迈的诗句凭的是他惊世骇俗的文采,还是正在过大江的百万大军?没 有人问过他,他也没有解释过,留给后人好费猜疑。要不干脆咱们也别猜了,这个问题就当作留给毛粉的作业,让他们去费精神吧,好 吧?咱们继续谈李庄案这个话题。 李庄案第2.5季的主题还是法律问题,我刚才说过法律问题在没有外力干扰下是个很好处理的问题,只是这次受外力干扰的不是重庆一方了。而法律问题的核心就 是一个字:“理”,谁有理?有多大理?我以前和弟兄们开过一个玩笑:作为法律工作者,人世间最可恨的事,就是“理”这个东西居然 不可以称轻重,论大小,要不然我们何至于这么辛苦?要是可以轻重大小来论,事情就简单多了,你我各自拿出一坨理来,称称轻重,比 比大小,好,你的理比我的重,比我的大,你有理,我服输。问题是我们要讲的理没有这么简单啊,你说你有理,我说我有理,万一打成 混战,谁有理不就是都说不清楚了,是吧? 好的,就算你们把理明确到一个几乎可以称轻重、论大小的程度,就一定无往而不利了?不一定啊,我给你说个谬论啊,这个理啊,其实有公母之分的,就算你那个 理比我的重,比我的大,万一不巧你那个理是母的怎么办?你肯定要骂我胡搅蛮缠不讲道理,有西啊,在这个几乎只有玄幻小说家才能理 解的世界里,还有什么奇迹我们这个古老的国度创造不出来呢?世间的怪物难道只有燕七吗?你错了,这些是我们熟极而流的招牌动作, 是这个国家源远流长的文化底蕴啊。 所以,一定会有2.5季,也只能是2.5季。 李庄案留给我们太多太多,可歌可泣,可哭可笑。在这个时代里,我们每个人都是挑战风车的堂吉诃德,每个人都是别人不可挑战的风车,我们在斗争的文化里成 长,长大后我们坚强不屈,我们无所畏惧,我们绝不妥协。我们心里没有神明,使得我们的宣誓变成作秀,我们心里没有宽容,使 得我们身边只有敌人。 我们勇敢而不善良,我们是斗士而不是绅士,我们好斗、善斗,我们就是革命的孩子!是的,革命不 是请客吃饭,不是绣花作画,革命就是一个阶级用暴力推翻另外一个阶级的专政,从而建立自己这个阶级的专政的武装行动(本人大学科 学社会主义教材定义。)那么,是不是要我们去闹革命?需不需要我们投身到火热的革命大潮中去?需不需要我们在革命的大潮中放声高 唱: 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有谁,可以回答我? 谨以本文的结语献给我所有70后的同龄人,放弃斗争哲学,完成对我们自己的救赎。 |
燕七: 明天不一定美好 但一定值得期待
2011-04-26 02:13:10 陈有西律师: 首先要声明一个问题,我不是重庆警察,原来我不认为这个问题是个大问题,现在发现很多律师朋友误会了,这个问题必须澄清一下,否则会严重误导了你们的思 路,这件事还没有消停,体制的运转不是说停就停,而且大家都需要一个消化吸收和冷静决策的时间,虽然事态的发展只有那么两三个选 项,但是每个选项都是难以取舍的,不过总的来说,世间之事莫不如水,顺势而为而已 ,其实也没什么好选的,但是过程 总是要有的。 其一,记得一个美国电影里的台词:“这个世界很小,而且很糟。”怎么看都好像是为我们这些法律人设计的台词。关于这个事件发生的深层因素,各位法学家已经 说得很多了,燕七其实就是读他们编写的教材过来的,有什么好辩驳的,他们对话的对象也不应该是我们,应该是峰层。说实在的,这次 李庄案对我来说,等我们看出事态已经失控,已经变成法治与人治的对决的时候,我们都已经无能为力了。我之所以写出对话一文,是 心有余悸,是痛定思痛,是满心欢喜的侥幸 ,不只是李庄律师,其实包括我们都逃过了一劫,三十多年的法制建设成果,居 然还要用这么高的规格来拯救一个律师,而从辩护技术上讲,可以胜任的律师恐怕说千千万万不过分的。对这件事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感到 胆寒,我们其实应该想想,要是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我呢?这个豪华的律师阵容应该是不可能的吧?我们的法制成果只有一层薄薄的壳,遇 上个把强人就足以把这层壳打得粉碎!这层壳被击破以后,我们还有什么呢?要就是清官和明君,要就是两把菜刀,而这些我们都不想 要。这次斗争中,只有律师冲锋在前,只有你们在呐喊,看了各位律师朋友的博客,我知道你们不是为了钱,至少这次不是。由此产生了 由衷的敬意,也开始思考我们这个层面的原因和解决之道。 其二,我不想也用不着我来推卸责任,我只是说明一下我们这个层面的态度和原因。关于权力划分的游戏规则,你说的都对,但是就是有人被伤害了的。你可以说粗 暴管理不是你们的错,没错,但是你们就是伤害了警察,而且是在他们根本就没有做错什么的情况下被伤害的。你可以说那是当事人的意 愿或者是他们自己干的,拜托啦,他们有多少文化有多少法律素养还需要火眼金睛吗?这对于我们来说叫什么?就是幕后黑手啊!法律不 是我家的,受气是我受的,这种憋屈恐怕也是不能为别人所理解的。关于刑讯逼供问题,你有很多途径去了解,我也不多废话。你知道关 于刑讯逼供的投诉是每投必查的,我们没有当小事看待。我们要求不高,在你觉得这个投诉很扯时候规劝或者不参与总可以吧?好,即便 这些都是出于监督、爱护民警的良苦用心,我们就该默默承受,那么把这个投诉当作帮助嫌疑人脱罪的惯技又怎么说呢?如果在这个过程 中视我们办案民警为草芥,故意诬陷办案人,一旦投诉成立,那我们的弟兄就要坐牢的啊,哪来的公权优势呢?你投诉不成立,是 依法投诉,不需要负法律责任,投诉成立,我们要坐牢,这是一种多么不均衡的状态呢? 我们都是办案多年的人,李庄律师 这件事关键在于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这一点办案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无权自行立法,钻法律的空子是律师理所当然的权利 , 弥补法律的空子就不是执法部门的权利了,那是立法权的范畴。是的,李庄有理,但是李庄的理也就到此为止 。 三,陈律师说,这个案件是法治的胜利,是的,毫无疑问就是法治的胜利。套用李奇微对朝鲜战争的总结用语:这是在一 个错误的地方,针对错误的对象进行的一场错误的审判。 地方错了,因为重庆的意识形态问题让人惊疑;对象错了,世上认 识陈有西、杨金柱的律师恐怕不多,只要这两个错不存在一个,都结果难讲。世界上没有必然到来的公正,只有争取来的公正。因此,结 束无聊的争斗,寻求共识与法律范围内的合作,是我们这个层面上的人一个比较可行的选择。 至于法律以外的一些原因,我们不需要谈太多,反正我们是法律人就只管法律的事,别人吧法律和政治搅合在一起搞的如何我们也见了的,咱们也去效法未免太没眼 力了吧?如果有人问起法律以外的问题,我推荐的最佳答案是:“你说的是什么东东?”在目前有很多不知道倾向的媒体围观的情况下, 一定要保护自己,千万千万。 |
斯伟江:
一个律师给重庆警
察的回信
2011年04月25日 22:23:14 燕七兄: 你给杨金柱律师的信,我看了几遍,很感动。写给杨律师,也很对。我第一次见到老杨,就是在重庆的江北法院门口,我站在法院 门口,看到老杨走上台阶,扬起他那本律师资格证书,大声说,我杨金柱是黑律师吗,我看到似乎无人敢捋其锋芒,兄弟我真的很感动。 换成我,要不是辩护人,也不会千里赴会,更无胆在法院门口大声演讲。杨度自夸,湖南是中国的普鲁士,真没错。既有铁血的毛,也有 热血的杨。 有朋友给我启示说,你这文章是重庆的软文,我仔细看过。我认为是真情流露。听命的文宣,最好,也无法说出这样的话。哪怕真 的是软文,只要属实,我也愿意交流。 任何职业都有对手,这类似一个生物链,如果没有对手,内部也会斗争。公安是罪案调查的第一个环节(除去检察院自侦的),而 律师,则是最后介入的环节。对于公安的菜,检察院只能端上来,法院只能吃,而律师一般会说,这菜,有问题。所谓弹劾式和纠问式的 区别。毕竟,我国的刑诉法已经启动对抗制,我们面上对抗的是检察院,实际上,对抗的是启动犯罪调查,取得犯罪证据的公安局。公安 和律师犹如两头蛇,通过互相竞技,来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最大的公平,虽然,公安有公权力,然后,法律把举证责任让它承担,而律师 几乎没有什么特权,但是只负责挑刺。拿周星驰《功夫》的台词说,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这个游戏,看似公平。 然,如你信所言,律师对警察刑讯逼供的批评似乎是你提到职业对抗的主要原因。你说到,警察也不想刑讯逼供,这恐怕是善良的 愿望,据我了解,硬是刑讯逼供,如乐清警方对钱成宇的涉嫌逼供,恐怕不是个案,而软的,如不让睡觉的“夜开花”,大概是普遍存在 的。这次李庄案第二季,对个别证人的乱的恐吓,我不只是听到一个。所以,这个职业对抗的源头推到律师头上,恐怕不公平。虽然,律 师中“坏人”也不少,坑蒙拐骗者,屡见不鲜。从职业来说,引起对抗的,是规则对犯罪嫌疑人、律师的不公平,我们的被告人没有沉默 权,我国对警察、检察院涉嫌刑讯,诱供的追究,往往要等人死了或者重伤了才进行,这才是我国刑讯逼供多的制度原因。在警方是强势 的情况下,本地律师往往会通过关系,甚至柔软的身段来化解这种职业对抗,李庄作为一个外地律师,又非常强硬,被挑中作为所杀的 鸡,不是没有道理。我曾问他,你为什么这么认真做案子,难道不知道风险吗?他叹口气说,我这个人,认准了的事情,一定要做到。性 格决定命运,即使,在被告席上,他也从不放弃对公诉人任何一个指控的反驳,似乎没请律师。这种性格,绝对不讨人喜欢,你所说的, 李庄第一次入罪后,公安“大快人心,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一种情感态度决定的“。我非常理解。 但是,往往等你出来做了律师后,才明白,律师原来那么无奈,要如李庄般认真做案子,就必须取证,因为光凭从公安的取证中找 漏洞,毕竟范围有限,而且证人不出庭。谁都知道,做笔录,学问很大。然后,如果证人翻供了,就是李庄第二。在李庄案第二季,我也 取了证,有的证言和公安取的不一样,当我离家时,还会告诉家人,一旦出事了,该如何。一个律师如果正常工作都要天天生离死别,谁 会去认真取证呢?被告人的人权,会被大大削弱。强力机关诸多职业讨厌律师,但是,真正家属出事,自己又没有关系时,所寄托希望 的,还是律师。 你说的司法部这种小媳妇的做法,你作为强力部门的一员,难以理解。其实,司法部和公安部如何能比?你们是刀把子,上面得宠 着,毕竟江山日常靠你们守着。司法部,排名和公安部差多少?管的律师,这几年除了发展经济有点用,刑事律师,越来越边缘化,拿我 朋友张培鸿的话,技术派和艺术派统统没用。这种饮鸩止渴的做法,最终的结局是,回到纠问式,大堂上挂一明镜高悬,太爷坐堂问案即 可。如果这种逻辑成立,紫禁城内,其实不妨重设皇帝,太监。反正,不学西方那一套。现代文明只剩下汽车、计算机等器物,制度,还 是苏联的好!我们的对话基础,就不复存在。 所以,你讲到律师职业被挑中,尤其李庄高额收费,被“善于运用群众心理的领导“一选择,抹黑李庄非常容易,其实,李庄可以 收上百万的,也有收5万跑很多次的。这种冒极大风险做案子,收高点,其实无可非议,你不知道,很多生意人,一天赚多少钱?上千 万!有一次吃饭,我说,随便点点菜,李庄赚的钱是血汗钱,不容易。话音未落,他妻子马上掉眼泪。抹完眼泪,说李庄工作非常卖力, 年三十听说证人回来了,还会出去。作为孝子的他,为了龚刚模的案子,只能在电话里给父亲拜寿。不是帮李庄宣传,我只是说,律师收 费的高低是市场决定的,而从目前为止,上海也有刑辩律师收上百万的,但是,取证上,未必能和李庄比。重庆打黑时利用的,也往往是 群众的仇富、仇官心理,只不过,善用群众心理的人,不能让群众知道自己的家庭、财产,否则,以后人家一旦运用这个,他也会被群众 咬死的。这就是孔夫子说的,始作俑者,其无后乎。没有法律这个挡箭牌,人人都可以是牺牲品。文革,文革,只有一孤家寡人没受害! 律师作为一个群体,确实是脆弱的,律师的协会是官办的,律师的娘家是小媳妇,大部分律师,只能单打独斗,或者利用自己的资 源。如李庄第一季时,有很多律师和他划清界限,当然,更多的律师站了出来,然后,和正直的人们一起,吐点口水,也差点让领导下不 了台,之后,无奈,人家只能设了这种下三滥的局,李庄入局,非常正常,多少人会做革命烈士,只在乎名节?大部分都会受累于沉重的 肉身。文革中,有多少人能坚守?小平同志不也多次写信给毛主席。这种入局,不高尚,但,也正常。第二季的李庄案中,有杨金柱律 师、陕西的律师,江苏的律师、成都的律师来,其余大部分在网络上呐喊,而有组织的协会,没有一个出声的。律师协会的可怜可恨,确 实令大多数律师失望。然后,最后,民间律师的群体行动,也体现了一定的力量,当然,李庄案第二季的结局,归根结底,仍旧是体制内 法律人的坚守。这一点,我没有什么阴谋论,领导决定论。我宁愿相信是体制内柔性的坚持,我同意陈有西的观点。 燕兄把这个归结给对律师群体的斗争失败,我其实不同意。如果说这样,第一次也是对律师群体,为什么成功呢?毕竟,他对付的 是一个个人。人人都有侥幸心理。做商业的认为我不做刑辩,做刑辩的说,我不会那么倒霉!这就是,为什么来重庆的,只有寥寥数人! 杨金柱等的珍贵,值得大书!相信,下一次有类似事件,更多的人会去现场! 我认为是对人心的失败。第一次可能没有微博等新媒体,但是,对中国老百姓而言,第一次,重庆“合法伤害权“行使了,最终被 告人认了,也就过去了,我国向来如此。然后,再来一次,无辜再伤害已经受刑的人,手无缚鸡之力的弱者,情何以堪?简直是挑战人伦 底线。就是你说的,“既不得理,也不让人”。欺人太甚了。连体制内的人也看不下,何况一般公众。这次,恐怕再也无法抹黑了,就算 是”黑律师“,人家已经坐牢还了。还能如何? 谈到警察是法制建设的生力军,我承认,一个国家最不能缺的,大概就是警察了。没有你们,我们大概夜不成寐了。然后,警察既 可以是国家法治建设的生力军,也可以是作威作福人的御林军。国际上一些臭名昭著的强权国家,他们都有一个名称,叫“警察国家”。 说明,作为警察,如果没有一定的制度保障,也是很容易被绑架的。朝鲜也有警察啊!是什么主力军?在这个古老国家走向法治的过程 中,作为警察个体,在力所能及情况下,一定要坚守法律规定的底线,有时,不妨顶一下,教科书上不是让我们学习民族的脊梁吗?不挺 直肩背,不像个男人,能做脊梁吗?警察是孩子们心目中的英雄,何不也面对领导,坚守法律底线!对坏人、对弱者狠,不算英雄!对强 者硬,才是英雄!这点,知易行难,与所有警察兄弟共勉! 谈到这里,不妨谈谈你的打黑英雄。其实,这个话题是最难的。中国做人,最忌讳谈及官员个人。我想少说几句。一,打黑 是好事,任何社会都有犯罪,都需要一些有责任心的警察来打击。而打击犯罪,确实是有风险的,二,打黑要坚守法定程序,刑讯逼 供出来的罪犯,极可能是冤案,远看佘祥林,近观赵作海。三,打黑是英雄,黑打就涉嫌违法。四,真正的英雄,是面对强者,不俯 首听命,而是坚持内心召唤的人。 在毛时代,能对毛说不的,彭德怀,那真是强者。在萨斯时期,能说出真相的蒋军医,那 是强者。我理解,你在公安群体中,面临同样的风险,而你对他打黑的说展现的勇敢,深表佩服,我能理解,犹如我们对杨金柱大战风 车,也很佩服。我也注意到,你只是对这一点表现了支持。对重庆公安大洗牌等,并未表态。这其中的不平,恐怕,以后是要有大风云 的。 令我动容的是,你说,“公道自在人心,我相信你们心里有中国法治的大业,同样请你们相信,我也一样”。公门之中好修行,我 离开重庆时写了条微博,是我真心感受,中国良好转型的希望,就在体制内人的坚守,舵轮在你们手中,中国这条大船不翻,关键靠的 是,体制内人,既能审时度势,又能看清大势,技术、魄力两者缺一不可。如果一味依赖蛮力乱开,撞到冰山,泰坦尼克号也是会翻。只 要船翻了,谁都没好处!你,我,包括“懂得群众心理的领导”,都是乱世人,而不是乱世佳人。中国的乱世,民间往往会出很多朱元璋 内的厉害角色,而体制内的公子哥们,都会被天街踏尽公卿骨。当然,离开舵手的位置会失去很多,这就是魄力了。做民族的脊梁,不光 是要去做,还要会放弃。后者,是最难的。古话,但留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其实不讲田地,讲余地。小蒋的积德,蒋家后代,可以享用 多年。 唯真名士自风流!谁是大英雄?有本事领导中国成功转型,走向法治,走向民主的人,才是大英雄。而走回头路,吃祖宗饭的,不 能与时俱进的,往往是守成不足,败家有余的人!在以后转型的日子里,警察群体和另一强力群体,将决定,中国是向上提升还是向下沉 沦!到那时,希望燕兄为代表的群体,是站在时代潮流一边的真英雄!我们做律师的,将会深表佩服!我们会以你们为骄傲! 毕竟,我们都是法律人! |
燕七:燕七答律师网友
(2011-04-25 21:54:06) 就在昨天,燕七把对于李庄案的一些思考整理成文了,本来,出于大家都理解的原因,这片文章至多就在我的QQ空间里会出现,然而,就在一遍遍阅读杨 金柱 律师博客的时候,我改变了想法。作为一个资深警察,毫无疑问我明白这个改变意味着什么,不过有什么呢?杨金柱律 师的饭碗(执业执照)不也是在叮当作响嘛,何况燕七不怕自有不怕的道理!我关注李庄案其实从关注打黑除恶开始,其实对这个工作, 我从王立军局长到重庆任职就有预感,这是一个警察的职业敏感性,别人学不来的。随后,一步步,打黑的调子被唱红压过,一步步到了 李庄案。李庄案的态度变化前边已经说过,其实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历来习惯换位思考,就看了相关律师的博客,杨金柱律师《我 还是有点大惊小怪 》开始,我开始关注杨律师,就有了和这个很汉子的律师交流的想法。看了各位网友的评论,燕七啼笑皆 非,我需要的是交流,需要和中国的律师交流,因为我觉得这是一群理性的法律人,谁知道兴头上的律师们看来误会了,认为我是来承认 错误的,为了澄清一下这种自我感觉良好之下造成的误会,燕七发帖于此,答复一些疑问。 一,燕七是不是重庆警察? 不是,是个中国警察,不在重庆管辖之下。 二,燕七与王立军是何关系?有没有接受王委托、命令什么的? 你们大可把我归类为“王粉”,我这个粉有些年头了,1999年,我们开展打黑除恶时候,我是副组长,急需要一些关于打击黑社会的经验材料,当时没有网络, 就是看内部刊物,结果找到了王立军写的一篇关于打黑除恶的经验交流材料,视野及其开阔,条理清晰,成为了燕七的一个工作指南。此 后本来也不太关注的,有发生了诬告他的案子,再次被我关注,好奇心一起,了解的就多了些,大致就这样吧。你们也可以去问问杨金柱 律师,他和李庄是不是有某种交易或者交情,不然怎么会写出《我还是有点大惊小怪》一文,杨律师的回答我只需要依葫芦画瓢就是了, 反正差不多。 三,燕七是不是来绥靖的? 燕七不需要绥靖谁,事物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形势比人强,这个问题和法律有关,也不是绝对有关。燕七看到的,明眼人自然看得到,至于睁眼瞎,指给他看也看 不见。恕我说得含糊,有几个问题随便提一下就够了:1,李庄律师要是听说了他在监狱里时候,被人颂扬为民主与法制的斗士, 只怕会杀了颂扬那些人的心都有了的,别忘了他可是来自京城,那根线碰不得心里清楚得很 ;2,李庄会心甘情愿“被英 雄”吗?我看到有网友说律师是最善于妥协的人,我很赞同,其实我也还是很喜欢妥协,厌恶无聊的斗争的。3,天要下雨,娘要嫁人, 太祖爷都没法的事,也不知谁阻拦得住。4,从道义上讲,李庄律师付出的够多了,他已经为律师群体做出自己的贡献(大致也是 被贡献),要他背负这个群体更多的希望,是不是有点害人?还需要绥靖吗? 中国的任何一个律师,包括在李庄案中或仗义执言、或亲自出庭的各位精英,只要出于自己的意愿,处于李庄律师地位上,坚决为律师群体权利奋斗到底,燕七一定 会支持他,但是如果他做出另外一个选择,燕七也会理解他。你们会像燕七一样理解他?还是会再次指责他的软弱?这里我们是用良心对 话,无关其他。 四,燕七的文章是不是警察写得出来的? 说实在的,各位律师小看警察了,你们的大学同学里应该也有做警察的吧?160万多人的一个群体,经历了建国几十年的积累,其人才积累就真的那么不堪?只是 因为各方面原因,是条龙也得盘着,是只虎也只好卧着。真的各位需要一场两大群体的交锋的话,只要领导默许,警界精英尽出,即使以 公民身份,不依仗公权,也还真不怕了谁。只是这种群体交锋注定是梦想了,这么大动静,峰层岂会不知?以峰层之眼界,又怎么会任其 发生?你们是不是觉得很遗憾?其实,我们也是。 西方有句话,尊重你的敌人,哪怕有人拿我当敌人,也请你尊重人,你们代表的是律师这个群体。 |
燕七: 一个警察与全国律师的对话
作为唯物主义者,我历来不相信所谓“天意”、“天道”之类东西,李庄案给人了一个震撼,似乎指出了一个“天道”的轮廓。试想,一个省级城市的党委书记,理
论上讲拥有辖区内一切资源的支配权,几乎是以无穷无尽的人力财力和智力倾城以战,居然奈何不得一个律师,是为什么呢?这个事件
(已经不是一个案件)给人什么启示呢?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可以从这个事件里看到些什么呢?对于我们国家的未来这个事件意味着什么
呢?自李庄案撤诉,我就一直在思考这些问题,现将思考的一些结论性看法发帖于此,求教于贤者。(2011-04-25 20:28:52) 一,作为体制内最容易与律师发生冲突的群体之一员,我大致说一下我们这个群体对李庄案的态度是一个怎么样的变化轨迹,首先,几 乎是一致的大快人心 ,实话说,刑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果说会伤害到人,我们是最容易被伤害到的。动不动指责 我们刑讯逼供 ,事实上,我所在单位对这个问题的严厉之处不亚于任何一种形式的监督,所谓破案指标其实具体对于办案人 并无压力,压力只是在于领导,而严禁刑讯逼供的要求和处罚远远重于破案数不达标,两害相权取其轻,无论领导还是办案人都不笨,刑 讯逼供不能说不存在,但是实际情况是我们单位要几年才会听说一件刑讯逼供的事,而且大家的态度都认为这样做非常愚蠢。一句话,我 们不爱刑讯逼供 ,这种做法在我们这个群体内被视为弱智所为被嘲笑。但是我们经常被律师以这个问题投诉,律师有投诉的 权利,问题是我们这个部门是个在内部管理上宁枉不纵的群体,美其名曰“从严管理”,实际是粗暴管理。每一次投诉,我们都有人多少 受到委屈和伤害,这种憋闷没有能力向领导发作,就会指向投诉人,指向这个群体。长期这样,相互之间矛盾越来越深,律师对我们也是 毫不客气,我们对律师也是能整难看就绝不给好看,最后上升到体制性对抗,出于自我保护出台了一些规定限制律师会见、阅卷等 等权利 ,律师在痛骂这种非法规定的同时,想必也不会思索一下是为什么,是不是自己逼出来的?因此,大快人心其实不是 因为不懂法,而是一种由情感决定的态度。一审结束以后,大家大致了解了案情,尤其是了解了 “眨眼睛”定案 以 后,大家开始沉默并无视这个案件 ,内网上偶尔有人不知是讽刺还是欢呼评价到“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胜利”,但是很快 被敏锐的管理员干掉了,或许是不愿意多讨论这个案件。李庄案第二季以后,讨论开始多起来,由于各种因素,这种讨论是不公开而且隐 晦,标准的评价是:“既不得理,又不让人,纯属画蛇添足之举。”直到撤诉,大家再次沉寂,这是思考中的沉寂,我们不想惹麻烦,但 是我们会思考和反省。我们这个群体到今天,绝大多数人科班出身,和大部分律师受一样的教育 ,没有一本书、没有一个 老师不是教育我们严格执法的,在法制建设中,其实不客气的说我们是主力军,而不是异类,更不是敌人 。 我们的工作是个良心活,也就是说努力和敷衍效果天差地远,但是看起来可以毫无破绽。除非我们愿意去做,否则找不到证人、理不清思路、查不清案情完全正常。 长期被媒体谩骂和被投诉使我们愤愤不平,也使我们更加冷漠,我们更加注意保护自己,我们更加注意在形式上让人找不到借口。李庄案 如果说在我们内部有群众基础的话,就基于这种怨恨,在这个案件中,领导意图和办案人的认识高度统一了 ,这种统一是 这个案件发生、发展的内在动力。反正对办案人来说,你领导敢签字,我就敢抓人,而且我早就想抓了 。 在这种群体性对抗、体制性对抗的基础上,悲剧终于发生了,但是,这个悲剧太大,太深刻,超出了所有人的控制范围,变成了我们所有人的悲剧,我们所有人的理 想都面临这个悲剧的挑战,这个理想的破灭将会导致我们和我们这个国家的彻底沉沦,我们会回到暴民政治的时代,在一个又一个疯狂的 漩涡里挣扎。 因此, 作为法治社会的法律人,在我们有能力阻止的时候我们都应该来阻止,无谓的、非理性的对抗应该结束了,律师和办案部门到了应该和解的时候了。具体说,律师在 当事人需要投诉办案人刑讯逼供时候,是否可以自己独立判断一下到底是不是属实?是否可以劝解一下或者不参与?是否可以在内部调查 中说句公道话?而作为办案人,兼听则明,有个律师提出不同意见其实就相当于多了个助手和顾问,可以使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更加客观公 正,有什么不好呢?尊重律师及其执业权利,就是尊重法律,有什么不好理解的?我们受一样的教育,用同样的教材,学同样的法律,我 们之间可以沟通的很多,只是缺少沟通的诚意,缺少以人为善的态度 。因此到了结束对抗的时候了,这样的对抗如果继续 下去,难说在某个疯子的诱导之下,李庄案又再续新篇,而且会更严密、更残酷 。你们可以说一个李庄倒下去,千万个李 庄站起来,难道说,在我们这个160万的队伍里,就都是孬种吗,这么多杀人越货的罪犯伏法,难道是他们自己到法院报到的?放纵罪 犯,未必是律师的福音,罚当其罪,也是我们的追求。在法律的框架内,我们的共识可以非常广阔。因此,结束对抗,寻求法律范围内的 合作,应该是律师和办案部门的共识。 二,任何一个群体都是社会生态的一环,都是不可或缺的,这个群体利益膨胀过甚或者削弱过甚,都会引起整个社会的反弹。有些善于运用群众心理的领导可能认 为,现在社会,仇富仇官,对这两个阶层下手,一定可以收获大量的声望值,律师虽不是巨富,但是属于中上阶层,虽不是官员,但是在 社会上有地位,仇富仇官心理似乎都可以靠得上,也是个好猎物。但是律师这个群体总体上讲,在中国属于一个薄弱的群体,人数少,势 力单薄,生存条件其实很恶劣,抗打压能力远不如其他群体。 就李庄案而言,第一季的审判结果,其实就严重打压了律师的执业空间,当时司法管理部门实在太缺乏敏锐性,不是据理力争,也没有软性抗议,反而以极大的热情 宣传李庄案给律师的警示,出台各种政策限制律师执业,对公安出台各种限制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的小动作(这些都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视而不见,反而只是教育自己的孩子好好听话,小心别被坏孩子打了,实在是愚不可及的行为,对内失去人心,对外软弱可欺,以后司法 部门形同虚设,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局面似乎不可避免了。须知司法管理部门和律师是共生关系,代表律师发出自己的声音是法律的要 求,也是自己地位的需要。奇怪了的,一个地方诸侯的话就可以让司法部噤若寒蝉,听话也不要这么有远见吧? 然而,正是因为律师群体的弱小,成全了李庄案的胜利。 往前看一步,李庄案第二季设若李庄再次被判刑,司法部必然会再次借机开展律师队伍整顿,一则对上交差,二则借此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掌控能力,环环相扣,公检 法落井下石,再次出台限制律师执业行为的规定,彻底把律师在司法领域边缘化,律师在群众中威信迅速散失,这个群体整体的生存环境 就会恶化到难以为继的地步,除了公职律师,这个群体不说会烟消云散的话,迅速缩水是必然的。但是,律师群体是社会生态的一环,社 会生态的自我恢复功能发威了,律师非官非富,但是承上启下,总体上是为社会群体服务而且服务得很不错的一个群体,其实是一个社会 中间阶层,当这个群体的生存面临危机时候,整个社会会爆发出拯救这个群体的力量,重庆面临的巨大阻力,其实也就是社会生态的自我 恢复能力,重庆是在和整个社会对抗,是“逆天”之举,重庆之败,应该败得无怨无悔,有谁能够和整个社会对抗呢?有谁真的可 以斗得过天? 其实,因为社会生态的客观规律,重庆不只斗不过律师群体,哪怕重庆要和中国最弱势的群体——乞丐群体斗,都是斗不过的,设若,重庆出台规定,禁止乞讨,违 者重处,甚至枪毙,派出大量人员或威胁或规劝,无论软办法还是硬办法,就注定要失败,我们的社会不容许付出这么大的道义代价来保 持市容整洁,这就是注定失败的根源。因此,李庄案后,管理者应该总结一下,任何一个群体,都有生存的权利,事实上,只要这个社会 没有自然淘汰这个群体,无论采用什么办法,你都不可能彻底压制住这个群体的生命力。社会管理者是这个社会生态的维护者,是各群体 和阶层的协调人,不要使任何群体利益过度受损,也不要使任何群体利益过度膨胀,这才是社会管理者应当干好的工作。 三,李庄案透视出一条政治铁律:一隅不可以敌全国 ,无论在那一方面(尤其是意识形态),针对那一个群体。 不厚有个讲话,或许自己不这样想,但其实已经把整个律师界作为自己整治的对象了,以他的资源,对付重庆律师界没问题,对付李庄也 没问题,然而,对付整个中国律师界,就显得力不从心了。但是他不必沮丧,这不是因为律师太狡猾,不信换个对手试试,学生?教师? 医生?农民?工人?莫不如此!而且作为未来的国家领导人他应该高兴 ,这是中国几千年大一统观念的力量,是人心凝聚 的体现,在困难面前,一个群体可以全国性地团结起来,不分南北东西一起面对,是我们这个民族的伟大之处而不是缺点,是统治者的福 气而不是隐患,是祖宗留给我们的遗产,如果有一天不厚需要为了这个国家而唤起这个国家所有民众的力量的时候,他应该会为这个民族 具有如此巨大的凝聚力而欣慰的。 最后,我借此谈谈我们的打黑英雄王立军局长,看待一个人必须全面客观而且历史地去看待,无论如何,他都不负打黑英雄这个称号,无论在李庄案中他有什么差 池,他就是一个真正的英雄。我之所以做出这样毫无保留的评价,和我的亲身经历有关,在我工作的小城里,总共开展过三次打黑除恶行 动,我两次担任专案组组长,一次副组长 ,这个经历使我知道,打黑除恶与其说需要工作水平毋宁说需要勇气,黑社会说 到底就是一群乌合之众,只要领导决心坚定给我不动摇的支持,黑社会在我眼里还真就是草鸡瓦犬而已。无论你组织再庞大、小弟再众 多,我都不放在眼里,说实在的,人多只是在作案时候有好处,在面对侦查时候,就是个无法避免的死穴。在打黑除恶工作中,当我的妻 子被恐吓的时候,无人知道我内心的愤怒,也无人理解我势不两立的决心。这些都只是在我内心里驱使我努力工作,我觉得我是孤独的。 在知道王立军局长在东北打黑除恶中,曾经面对过黑社会的刺杀,面对过家人被威胁的时候,我想,至少他会明白打黑除恶对一个警察, 是什么样的考验,经历了这种考验的人,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的忠诚和勇敢,可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境界。现在我们都大致明白李 庄案第三季 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故事,我需要说的是,理性一些,做点细活,不要伤害了不应该伤害的人,事情做过分了,结 果一定不会是自己想要的那种。事实已经证明,真理哪怕只是过头了一小步,就会变成谬误。另外,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权者,国之公 器,以大公之心去行使权力,则无坚不摧,若稍有私心杂念,就会导致害人害己的结果。每个有志于在中国法治之路上留下自己姓名的 人,都要切记这一点。 对话本来应该是有来有往,由于你们完全可以理解的原因,我只能谈我自己的看法,各位律师如有不同意见,恕我不能作答,公道自在人心,我相信你们心里有中国 法治的大业,同样请你们相信,我也一样。 附在杨金柱律师空间的声明: 杨律师,我不是重庆的,重庆警察很忙的,上班要打黑,下班要唱红,难说还要跳疯疯癫癫的忠字舞 ,特此说明 一下,免得谬误。我可能对李庄案没有你们这么强烈的义愤,原因见前贴,敬请谅解,但是对于中国法治的未来,对于国民将来会不会一 起发疯,和你就是一个立场。 我就是围观的一名中国警察,我敬佩真汉子,无论从事什么职业,因此在你博客里来寻求共识。如果说第一、二季是律师在围观的话,此后警察围观的就会很多,希 望理性交流,我只是发出警察的声音,不是来承认错误的,千万别误会了 。 成大事者,必大智大勇,大吉大利,王立军局长不必要我一个外省警察来为他辩护,他的口才和学识,不在各位之下,以后各位当有机会领教。我要围观的是,我们 具体经办的弟兄,会不会被各位当软柿子捏了,这就是我们的底线,我们会向你们学习,再也不会抛弃一个自己的同伴。李庄案第二季, 我们也学会了围观,俗话说学坏容易学好难啊,这不是?我们学的也挺快的。 |
来源: 各人的博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