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5

贺卫方:香港书展演讲,人民要求结束一党专制

精彩之处在后30分钟回答问题的演讲


贺卫方简介
  
  贺卫方,网名“守门老鹤”。大饥荒年间出生,家在山东牟平——过去叫县,后来改作“烟台市牟平区”,很有些城市化的味道,不过我还是更喜欢说牟平县。老家地处烟台与威海两市之间,近海,方言有特色,同乡好友、山大学者罗福腾氏有《牟平方言词典》行世,让牟平在语言学界小有名气。十八岁离家,远赴巴渝读法律 ,命运和口味都为之一变。四年后到京,读外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毕业留中国政法大学 ,做不讲课的教师,编辑《比较法研究 》季刊。在学院路四十一号院蜗居十年后转会北大,成为讲课的教师,编辑《中外法学 》双月刊(按:自2007年8月起不再担任《中外法学》主编),偶尔发表点文章。很庆幸生在一个有大学的时代,使自己这种既不喜官场气息又不懂经商之道还恐惧农耕之累的散木之人居然可以过上一种不失尊严的生活。

作品

  主要著作和译作有《新波斯人信札》(与梁治平、齐海滨等合著)、《外国法制史》(与由嵘、张学仁、高鸿钧等合著)、《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 》(与美国汉学家Karen Turner及高鸿钧合编)、《走向权利的时代》(副主编)、《法边馀墨》、《中国法律教育之路》(编)、《司法的理念与制度》、《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美国Harold J.Berman著,与高鸿钧等合译)、《比较法律传统》(M.A.Glendon,M.W.Gorden和C.Osakwe合著,与米健、高鸿钧合译)、《比较法总论》(K.Zweigert & H.Koetz著,与潘汉典等合译)、《比较法律文化》(Henry W.Ehrmann著,与高鸿钧合译)、《美国法律辞典》(Peter Renstrom编,主译)、《运送正义的方式》、《具体法治》、《超越比利牛斯山》等。

论述

  在现在的中国,我们仍然需要有麦迪逊、汉密尔顿和杰伊们奔走呼号,使得我们这个老大中华的制度建设上轨道。

  贺卫方无疑是中国当今法学界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但作为一名公共知识分子,他身上折射出在当下中国急剧转型的时代一名知识分子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与学术追求的“合理冲突 ”,而这种“合理冲突”也许正是我们今天的社会所稀缺和迫切需要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贺卫方的价值就不仅仅在于法学界、在于法学研究,而应在更为宏大和深刻的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加以诠释。

  提到贺卫方,就不能不提到1998年初刊登在《南方周末》上的一篇文章《复转军人进法院 》。正是从这篇文章,贺卫方开始在大众传媒的层面上进入更多人的视野。也正是从这篇文章,人们开始逐渐认识这位敢于直面中国司法现状、不愿躲在书斋里不闻天下事只读圣贤书的学者。这篇文章引发了人们对中国司法系统人才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与此同时也遭到了来自军方和法院系统的强烈反应和巨大压力,《南方周末》甚至为刊登此文而致歉 。然而贺卫方并未因此而“逃回”书斋,不问世事。相反,关注司法现状成为他关注中国整个法治状况的路径和突破。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他的足迹踏及大江南北,在基层法院、大学,甚至在偏僻的乡村,人们都能看到他的身影,感受到他为传播法治理念和思想的不懈努力。自1998年开始,他每年在北大以外的演讲都不下30场,几乎是不到半个月就有一场,与此同时,一大批关注现实的文章出现在媒体上,并最终汇成学术随笔集《法边馀墨》、《具体法治》以及《运送正义的方式》 ,这在一向偏好长篇大论、不屑于其实也不善于挥洒自如的小文章的中国法学界颇显“另类”和难得。也正是这些豆腐块文章在给人们带来精辟、独到和理性的法律分析与法治理念的同时,也闪现出贺卫方在学术上的灵感和远见。

  强调文章原创性和思想性的贺卫方对写“引经据典”的学术论文和专著颇感兴味索然。他曾以《联邦党人文集》为例,来说明那些本来发表在报章上浅白易读的篇章也许并不符合理论家的要求,但是,对于后来制度的发展却是影响深远的,被后世视作法学和政治学的经典,甚至这些本不以理论创造为追求的文章也具有了巨大的理论价值——后来多少理论家靠它吃饭就足以证明它的理论内涵是多么的博大精深。在他看来,“在现在的中国,我们仍然需要有麦迪逊、汉密尔顿和杰伊们奔走呼号,使得我们这个老大中华的制度建设上轨道。”

  然而在人们偏向以“著作等身”、“鸿篇巨制”、“学术进路”作为评判学者价值的标准时,贺卫方因其体系化的学术著作少有面世而社会活动“过于忙碌”开始招致一些批评,在学校、在网络上出现了关于他学术无长进、老调重弹、牺牲学术而过多参与现实不值得的种种议论。面对这些批评、议论,贺卫方总是以一种坦诚、宽容和深刻反思的心态面对,尤其是对“爱之深,责之切”的学生,他甚至会感到不安和自责。在一篇回应文章中,他说道:“……能够得到大家如此关心,心中极感温暖,同时,也极感惭愧……我已经清楚地知道自己这种现状的严重性,也会想方设法地改变这种状况……我感到困惑的问题之一是,在今天这个时代,作为一个法律学人,究竟应当怎样设定自己的角色,以怎样的方式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

  尽管困惑、甚至孤独,但在现实中努力做事的步伐却从未停止。从将《比较法研究》塑造成为国内一流的法学专业刊物到2000年入主《中外法学》,“把一个险些沦落为北大法学院‘自留地’的《中外法学》变成真正开放性的‘公园’ ”;从翻译《比较法总论》、《法律与革命》、《美国法律辞典》诸书到担任众多大型法学丛书的编委(如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法律文库)、副主编(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当代法学名著译丛)、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司法文丛”、三联书店出版的“宪政译丛”);从1998年起,蝉联三届由学生评选的北大法学院“十佳教师”,到1999年度获北京大学优秀教学一等奖、2000年度当选北京大学“十佳教师”并位居第一;从早年间极富先见性的《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对中国法官现状的一个透视》到《对抗制与中国法官》和建立在实证研究基础上的《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无论是作为编辑、译者,还是身为师者、学人,贺卫方其实都已给我们交上了一份出色的答卷。

  作为一名身处转型时期的法学家,贺卫方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探索所取的是一种知识角度的进路。在一次访谈中,贺卫方对自己是保守主义还是激进主义的阐述也许能够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这一点。他说:“现在的各种所谓某某主义派系都跟我不沾边。我觉得这个东西可以作更细致或者更复杂的划分,而很难用贴标签的方法归类……我觉得我有点儿像另外一种保守……怎么解释呢?比方说,在法律专业里,我把法律理解为一个有两千年历史的专业化的知识体系,我偏向于认为知识很重要,古往今来的这一套东西很重要,我自己强调的我们应该重视的东西恰好是西方古典的一些东西,即西方从古罗马就一直传承下来的这一套东西。但是有人说,西化是一种激进,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人说我是激进的。但是我又可以理解为保守,因为这是保守某种超越了国界、具有悠久传承历史的专业化知识,我认为这也算是一种保守吧。不过我觉得保守并不是一个贬义词,搞法律的人应该有一种保守的气质和精神。”

复转军人进法院作者: 作者:贺卫方

    两年前,我应邀给某省法官培训班讲课,内容是中国与西方司法制度和司法观念的零星比较。讲课过程中,我表达了对我们国家在选任法官方面一种惯例的不理解:为什么长期以来总是理所当然地把每年从军队复员转业的许多人员安置到法院中?为什么不要求医院安置他们?
  
    问题提得似乎有些突兀,也许听课的法官们压根儿就没有把它当成问题,也许在他们看来拿法院跟医院相类比本身便很不伦:这怎么能比呢!医生是人命关天的职业,没有受过专门的训练就给人把脉看病开处方,岂不是江湖骗子?更不消说拿着手术刀的外科医生,什么都不懂,乱割一气,真正是拿人命当儿戏!——我从听众的表情读出了这样的质疑。
  
    于是,我开始论证法院和医院或法官跟医生之间的可比性。医生固然是人命关天,难道法官这种职业不是人命关天么?差异当然是有的,那就是医生是把将死的人往活里救,法官则经常是把个大活人往阎王那里送。但他们的职业都关乎人命却并无二致。我们古典社会便很注意防止处理案件的官员们“出入人罪”,什么是出入人罪?正是指操生杀予夺权柄的官员们把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出生入死,上下其手。人头不比韭菜,割下可以重生,或《封神演义》里申公豹先生的那颗脑袋,砍掉还可以再安装;昏官或赃官错判死刑,冤死鬼一命呜呼之后,什么都完了。平反昭雪之类,不过是安慰安慰活人或后人而已。
  
    法官要处理的事务不仅仅限于刑事方面,正如医生不是每人每天都在急救濒死的病人。巨额财产的归属,未成年人的监护,合同是否应当履行,文章是否构成了对被批评者的诽谤,夫妻还能不能继续住在一个屋檐下,祖传下来的房产能否保全而不被作为“钉子户”沦为推土机下的废墟……所有这些,虽然不直接关系人命,但是,它们对于相关当事人权利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哦……两种职业的差异还可以指出一点——不过,这一点强调的却是法官更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医生的行为通常只涉及个别病人,他的失误只会给特定病人及其家庭带来损害,然而,法官的失误却会产生更广泛的社会影响。法院不只是纠纷的处理机关,也是宣示国家法律究竟由怎样的规则构成的机关,司法官员行为本身便是在表达着正义的风纪。司法机关的行为是否正当,直接关系到人们对他们所在国家的政治制度的评价,影响到一国社会风尚的趋向。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培根才断言,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行为比很多次其他不公正行为为患尤烈,因为后者污染的是水流,而前者败坏的却是水源。
  
    说到这里,法官们似乎同意了法院与医院之间的可比性。但是,另一个问题并没有回答:是的,法院也很重要,甚至对社会有比医院更大的影响,不过,这并不等于说,法官的选任必须像医生那样,先要受过专门的教育。解放军是一所大学校,军人的经历本身就是一种有用的训练。 你怎么能论证法官公正的司法行为一定要跟法律教育不可分离呢?君不见报纸上表彰的法官里许多都是复转军人出身的么?
  
    这实在是击中要害的质问。可不是么,我前些年曾对法院系统的一家专业报纸所刊登表彰法官的文章作过一番统计。在迄止1994年6月底出版的共114期报纸中,刊有表扬法官的通讯、特写等共72篇,其中明确提到主人公是复转军人的共18篇,占25%,表明主人公曾受过大学教育的只有5篇,占6.1% 。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不仅是比例上的这种差异,用语上的区别更是泾渭分明。作者们明显地在向读者传达这样的信息:军人的经历乃是这些优秀法官们得以成功的基础,而那些受过大学教育的人们,他们的四年寒窗却连一个积极因素都算不上。
  
    这是为什么?难道说实际情况就是如此,中国的司法职业就是离不开军人的气质和作风,现在的大学教育根本无从培育具有良好素质的司法职业群体,还是文章的作者(以及报纸的编者)受到长期流行的某种新闻话语结构的支配,并自觉或不自觉地不断再现和强化着某种固有的意识形态?果真是复转军人更胜任司法工作的话,为什么从八十年代初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江华、郑天翔等院长都曾奔走呼号,要求不能让法院再背这样的“包袱”;一次次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都不断地强调对在职法官进行学历教育的重要性?与其把不合格的人员放进来之后再费尽气力进行学历教育方面的补课,何如一开始就把门槛垫高,只接受那些受过大学法律教育的优秀毕业生做法官?
  
    我坦率地告诉听课的法官们,对于这个问题,自己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判断,并试图让大家各自谈谈内心的想法。出乎我意料的是,听众陷入了令人难堪的沉默之中。我甚至从个别法官的眼神中觉察出一丝敌意。见势不妙,我赶快收住话头,告诉他们我非常赞成妥善地安置复转军人,这不仅是因为我自己就是一位复转军人的儿子和另一位现役军人的哥哥(搬出家底是为说明我决无恶意),更重要的是他们为保卫国家,将最美好的青春年华献给了军旅生活,国家和社会有义务在他们离开军营之后有一个好职业。 但是,我还是明确地表达了我的倾向:复转军人不应当成为法官,除非他们从前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并且符合法官任职的其他要求。
  
    课程结束了,培训班负责人送我一份学员登记表。我发现,整个法官班学员中,复转军人出身的法官占了将近一半。

来源: 优酷 百度百科 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