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说的都是常识 遗憾的是党和中央政府总是站在历史错误的一端 |
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贺卫方 尊敬的重庆市法律界各位同仁: 一年多来,我一直想写一封公开信与各位交流一下关于重庆“打黑”的看法。不过考虑到自己在博客等媒体上对于某些事件已经作出过不 少评论,担心“说三道四”,饶舌惹厌,也就作罢了。但是,最近重庆的某些走势令人颇感焦虑,如鲠在喉 。在我看来, 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 ,作为一个法律学者尤其是一直参与司法改革的学者,我觉 得,公开地把自己的一些困惑和批评意见发表出来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义务。 促成我写这封公开信的另一个因素是,重庆是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 的所在地,是我魂牵梦萦的一座城市。1978年, 经历了“八千里路云和月”,在歌乐山下的这座校园里,自己开始了此后的法学生涯。当年上学的时候,我们的老师们也刚刚从“十年浩 劫”中备受压制的状态里回到校园,谈起文革期间无法无天、生灵涂炭的一幕幕,一些老师不禁泪洒讲坛。其实,我们这些学生也都是文 革的亲历者,所以每个人都是何等地珍惜法学这门专业。我们憧憬着祖国法治建设的前景,盼望着能够早日投身到这桩伟大的事业中,为 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作出贡献,并下定决心,绝不让文革悲剧在这片土地上重演。 然而,时过三十多年,我们多么熟悉的这座城市里却发生了很多事情,令人恍然有时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沦丧。是 的,我指的正是已经持续两年多的“打黑除恶”(当然也包括“唱红”,不过“唱红” 这里就暂时不讨论了)。在整个“打黑”行动中,我们看到了运动式执法和司法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在短短八个月的时间里,当局发动社会密告(所谓“群众来信和 检举”),抓获“涉黑”人员近五千人。随之而来的是数百个“专案组”突击工作,以“重庆速度”批量化地逮捕、起诉和审判。文强案 二审之前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的王立新法官的日记清楚地表明,公安、检察和法院之间是如何不分彼此、联合办案的。不仅如 此,所谓“大三长会议”几乎是公开地登堂入室。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开会协调,导致案件还没有 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了。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制度设计中所追求的三机关相互制约机制也就完全失灵了。各位同仁,你们 不觉得这种做法完全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检察权和审判权独立的准则么? 在李庄案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分明看到,法庭基本的中立性已经荡然无存。庭审中,李庄及其辩护人请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我相信主持 审判的付鸣剑法官深知这种当面质证的重要性,因为你在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论文研究的主题正是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然而合议庭却 拒绝了被告方的要求,理由居然是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请各位查一下刑事诉讼法,有没有证人出庭与否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的规则?况 且该案的七位关键证人均在重庆执法部门的羁押之下,他们提供的书面证词很可能出自于刑求或其他威逼利诱,必须通过面对面的核查印 证,才能让李庄究竟是否唆使相关人员做伪证等真相大白。然而,江北区法院——这是我当年大学实习的地方——却硬是仅仅凭借这些无 法质证的所谓证词作出了有罪判决。 在该案二审时,出现了极其蹊跷的一幕:李庄由一审绝不认罪到二审时突然完全认罪。我们无力深究这戏剧性转变背后的影响因素,不过 当法庭宣布由于李庄的认罪,将刑期由两年六个月改为一年六个月时,李庄明显表现出受骗后的屈辱和愤怒,他大声说:“我的认罪是假 的。希望法庭不要给我按认罪处理,认罪是在重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诱导之下进行的”(据“经济观察网”2010年2月9日报 道)。李庄的言辞表明,他仍然没有认罪。这样一来,依据他认罪因而减轻处罚的二审判决就被釜底抽薪了。作为一个公正的法庭,必须 立即宣布暂缓作出二审判决,查清李庄认罪是在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还是确有背后交易导致以认罪换缓刑。无论如何,既然李庄已经明 确地拒绝认罪,二审合议庭需要在这一新情况出现之后作出新的判决。如果法官们确认一审所认定事实无误,那么就应该改为维持原判, 而不是减轻处罚。当然,如果存在着警方和检察机关诱骗认罪的情节,法院也需要追究相关人员妨碍司法的罪责。但是,重庆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却任由法警将正在怒吼的李庄拖出法庭,对于合议庭依据虚假认罪基础上的判决无动于衷。这又是为什么? 看得出来,围绕着李庄案的审判,重庆方面做足了“功课”。法学界也无法置身事外。庭审现场,有学者应邀旁听。12月30日的庭审 持续到凌晨一点多。接近尾声时,在法庭楼上的一间可以通过视频直播看到庭审现场的会议室里,“有关部门”连夜召开法学专家座谈 会。“有关部门”是哪个部门?深夜被叫来参加座谈会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梅传强告诉《南方周末》,是重庆市政法委召集的。第二天, 《重庆日报》便刊出了庭审纪实和学者们力挺这次审判、批驳李庄及其律师在庭审中所提出各项质疑的发言摘要。基层法院的一次审判, 直辖市的政法委亲自主导,星夜召集学者座谈,市委机关报第一时间为之造势。面对这一切,若还有人相信这样的审判以及后来重庆第一 中级法院的二审有一丝丝审判独立、程序正义的意味,那实在是天真到可笑的程度了。 问题在于,假如没有法律界的配合,这一出出司法闹剧又如何可以顺利上演?参与者也许会辩解说,在目前的体制下,个人即便内心有疑 问甚至抵触,但是你如何抗拒这种压倒性的支配力量?诚然,这是一件十分纠结的难题。但是,在消极顺从与积极迎逢之间还是有着清晰 的界限。某些受过严格法律训练的检察官那种罔顾法律概念,创造性地为一些非法行为背书的行为,实在令人齿寒,也可以说是法律教育 失败的象征。 这里还要特别表达对于重庆法学界某些学者的失望之情。如果说实务界由于身份困难而不得不听命于上峰的话,学者们却完全可以保持最 低限度的独立性。对于践踏法治准则的行为,也许你不愿意发表直率的批评,但至少还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世界不少国家的法律史表明, 在维护法治基本准则方面,法律学界都承担着为实务界提供理论和知识后援的使命,同时也肩负着耶林所谓“为法律而斗争”的神圣义 务。面对干预司法独立、违反法律程序、损害公民权利与自由的行为,学术界需要作出清晰而坚定的批评和抵制。但遗憾的是,一些学界 同仁不此之图,反而在一审判决尚未作出的时候,就在官方报纸上集体合唱,发表对于五个程序事项一边倒的言论。你们可以看一下随后 网络上各方人士如何评论,给学界尤其是西南政法大学带来了怎样的声誉损害。我不明白,促使诸位做这样事情的动机究竟是什么? 最后,我要对重庆公安局王立军局长说几句话。2010年11月,你被西南政法大学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我恰好也是母校的兼职博导 (查简历,还获悉你也是北大法学院刑法研究所的研究员,足见我们的缘分不浅),所以这里不妨做些学者间的交流。虽然只是公安局局 长,但由于重庆当局将“打黑”运动作为工作的重点 ,你的角色就特别凸显,可谓举足轻重。对于你主导的这场雷霆万钧 的运动,我颇有一些担心。一是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人性总有某些无从改变的特性,一个健 康的社会也许只能对于某些人性的弱点采取容忍的态度 。况且秩序与自由有着内在的紧张,过于重视秩序,未免偏于一端, 令自由受到减损。 第二,尽管我们都痛恨黑社会,也赞成以法律制裁这类犯罪行为,不过还是要看到,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 度,那一定是我们的“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例如司法不彰,企业界只好依赖法外手段保证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却是 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 第三,假如政府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例如刑讯逼供,剥夺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甚至让那些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提心吊 胆,朝不虑夕,势必会带来严重的后患。政府用非法手段打击犯罪令人产生某种不好的感觉,那就是“以黑制黑”,强权即公理 。 而且,过于严厉的惩罚损害了人们的平等预期,对国家心存怨恨的已决犯亲属以及将来出狱的人们将形成一股可怕的反社会力量。多 年来,很多非常恶性的犯罪的作案者都是此前“严打”中受到过于严厉打击的刑满释放者 。你从事公安工作多年,对此一定 有比我更多的了解。 第四,尽管在现行体制上,公安机关具有超越司法的强势,但是,你作为一个兼职法学博士生导师,我相信一定会理解,法治国家的一个 重要标志就是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公安需要尊重司法权,要接受检察机关独立的监督和审查,要维护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其实,尊 重独立司法对于手握大权的人一样重要 。文强在炙手可热的时候根本不会意识到这种独立性的价值,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他 也许幡然醒悟,深刻地感受到,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各位同仁,我在写这封信的时候,时时会想到死亡这件事。虽然相关数据没有全部公布,不过自从“打黑”以来,文强之外,在重庆还有 不少人被判处死刑。人都不免一死,由国家公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毕竟是很重大的事情。在网上看到你们的城市组织市民唱“红歌”的 图片,真是红旗招展,满目赤色。旗帜的颜色也是血液的颜色 。“唱红”与“打黑”两者行为都以同样的颜色铺陈渲染, 令人不禁产生复杂的联想。不过,无论是权倾一时者,还是屈辱偷生者,生命注定是朝向死亡的。那些死刑犯不过比活着的人早走一些时 日。砍头和枪杀都会留下可怕的伤痕,不过,那却是一种无需治疗的创伤。古希腊伟大的戏剧家索福克勒斯对此看得很清楚,容我把他的 诗句作为这封信的结语吧: 等冥王注定的命运一露面, 愿各位幸福,并致法治的敬礼! 2011年4月12日 附注:作者欢迎传统媒体和网络转载本文,尤其欢迎重庆市媒体转载,无需征求同意。 |
来源: 贺卫方博客 |
毛泽东旗帜网的批判信
近日,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先生在自己的博客发表了致重庆法学界的一封公开信。在这封公开信中,贺卫方先生为李庄鸣冤叫屈,指出重庆司法界执法不公,指责重 庆司法界「在李庄案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分明看到,法庭基本的中立性已经荡然无存」。 重庆在唱红打黑之前,黑帮势力已经渗透到了司法界,重庆司法面对黑帮势力已经形同虚设,重庆司法似乎成为了黑帮势力对于平民百姓实施黑道专政的工具。因此 要想改变重庆黑暗的社会面貌,只有而且只能依靠政治力量。而政治力量来自于群众,通过唱红打黑,只有发动群众运动,大打一 场人民战争,动员群众揭发社会黑暗势力,让社会黑暗势力暴露在群众运动的汹涌大海之中,正义才能战胜邪恶的力量 。 对于重庆的唱红打黑,贺卫方先生强调司法的中立性,强调法制,这绝不是以法学专家的角度单单从法制的观念提出的建言。事实上,贺卫方先生是一位有着很强的 政治意识的「法学专家」,这一点在他的文章『法治与所谓大国崛起』可以看到。 在『法治与所谓大国崛起 』这片文章中,贺卫方先生说,「即便以强国而论,一个悖论式的道理也可以从历史的 事实里发现,那就是,一个国家的强大往往不是来自于统治者或政府的强权;恰恰相反,它更多地来自宪法和法律对于国家权力的全方位 限制。而其他一些国家之所以国大力弱,原因并不在于那里缺少专制政府或强势的领导人,而恰好是因为政府雷霆万钧般的权力的存在, 以及始终无法将这种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的事实。」 「法治的基本目标之一便是驯服政府。如何让一个权力本来不受限制的君主——当然也包括其他权势机构或人物——愿意接受法律的约束,循规蹈矩,这却是一个大 挑战。」 「民主本身正是这种限权努力的一部分。统治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接受人民监督,自雅典开始的这种民主实践的效果便是与君主制下全然不同的政府与民众之间的 关系。」 贺卫方先生在这里谈的是法治,而不是法制,是依法治国。贺卫方先生设想让「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在他看来,不客气地讲,法治是驯兽师,政治是猛兽,他说 「法治的基本目标之一便是驯服政府。」在贺卫方先生看来,民主甚至是法治的一部分而已,他说,「民主本身正是这种限权努力的一部 分。」 法治在贺卫方先生看来是多么的崇高,多么的神圣而不可侵犯,法治似乎超越了政治本身,国家的强大来自于依法治国,来自于法律对于国家权力的限制。 在马列毛主义者看来,国家是阶级的产物,当阶级矛盾激化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时,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国家于是产生了,法治不过是国家暴力工具 的一部分。法治是治国之器,政治是治国之魂,法治要为政治服务。治国之魂即政治之魂,政治之魂一点也不玄奥,政治之魂就是阶级之 魂,哪一个阶级是国家的统治阶级,那么哪一个阶级之魂就是国家的政治之魂。 商鞅变法,就是依法治国,但是商鞅变法绝不是什么「司法中立」。商鞅变法是依法保护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依法破除奴隶主阶级的土地国有制,商鞅变法是地 主阶级压迫奴隶主阶级的法治。商鞅变法之所以得以实施,是因为得到了政治力量的支持,商鞅得到了秦国国王秦孝公的支持,而秦孝公 代表了地主阶级的利益,地主阶级的利益成为了秦国的政治之魂。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是资产阶级民主对于神权和君权的革命,是资产阶级对于教士和贵族的革命。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实现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民主法制的政治理想。 资产阶级的依法治国绝不是什么「司法中立」,资产阶级的依法治国是资产阶级对于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专政。法国革命的成果 『人权宣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资产阶级利用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推翻了神权和君权封建统治之后,作为政治交换, 资产阶级承认了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但是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财产无非是生活资料而已,生活资料除 了作为生存的必须消费品之外,不会给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者带来任何经济利益。而资产阶级的财产是资产,是生产资料,资产可以使资 产阶级享有奴役剥削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特权,即资产阶级天生享有奴役剥削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资产阶级法权。私有财产 神圣而不可侵犯实质上是资产阶级法权神圣而不可侵犯,资产阶级法权受到资产阶级法制的保护。借用贺卫方先生的话讲,资产阶级法治 是让权贵精英纳入资产阶级法治的轨道,资产阶级通过法治驯服政府。贺卫方先生或许不明白或者装着不明白资产阶级通过法治驯服政府 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资产阶级法权。资产阶级通过法治驯服政府的这一政治要求其实一点也不过分,资产阶级的这一政治要求其实正是反映 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之魂。治国之器之法治,是资产阶级出资维持的,治国之魂,是资产阶级之魂,法治再崇高,也没有资产阶级利益 高贵。 社会主义革命,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以无产阶级专政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无产阶级专政既不是人治也不是法治,无产阶级专政反映了无 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意志,无产阶级专政反映了宇宙的意志。在无产阶级专政看来,法治是人治,依法治国是权贵精英专制,依法治 国是极少数人对绝大多数人的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具体表现为群众运动和法制建设,群众运动是本,法制建设是末,群众运动和法制建设 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群众运动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法制建设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群众运动是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群众运动是罢工自 由,群众运动是游行示威自由。无产阶级专政的法制建设不等于法治,依法治国更不是无产阶级专政。所以仅仅从法制或依法治国的角度 以司法知识对于无产阶级专政指手画脚,是不懂得无产阶级专政的意义的行为,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行为。 贺卫方先生崇尚法治,视司法中立为依法治国的生命。那么贺卫方先生是不是一位超越了阶级的具有人文情怀的圣人呢?不是那么一回事。贺卫方先生致重庆法学界 的一封公开信,明明是谈论法制的问题,可是他偏偏谈政治问题,贺卫方先生说在重庆「这座城市里却发生了很多事情,令人恍然有时光 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沦丧」。在贺卫方先生看来,文革是无法无天的时代,他为什么对于文革会有这种认识呢? 贺卫方先生说,「促成我写这封公开信的另一个因素是,重庆是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的所在地,是我魂牵梦萦的一座城市。一九七八年,经历了『八千里路云和 月』,在歌乐山下的这座校园里,自己开始了此后的法学生涯。当年上学的时候,我们的老师们也刚刚从『十年浩劫』中备受压制的状态 里回到校园,谈起文革期间无法无天、生灵涂炭的一幕幕,一些老师不禁泪洒讲坛。其实,我们这些学生也都是文革的亲历者,所以每个 人都是何等地珍惜法学这门专业。我们憧憬着祖国法治建设的前景,盼望着能够早日投身到这桩伟大的事业中,为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作 出贡献,并下定决心,绝不让文革悲剧在这片土地上重演。」 贺卫方先生的表白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贺卫方先生对于在文革中备受压制的反动精英们予以深深的同情,那些反动精英们的眼泪激发了贺卫方先生参与祖国的法治 建设的人文情怀。贺卫方先生为什么不问一问究竟是谁压制了他的老师呢?有些人专门与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为敌,受到无产 阶级专政的压制一点也不冤 ,但是在文革中很多人其实就是受到了今天高喊依法治国的口号的人的压制。那些高喊依法治国 的人,过去压制死老虎黑五类,欺负没权没势的知识分子,今天反过来压制弱势群体,用金钱名誉喂饱曾经被自己踩在脚下的读书人,一 些读书人出卖了自己的灵魂,做了为虎作伥的反动精英。 文革是文化的革命,文革只触及人们的灵魂,不伤及人的肉体,要文斗,不要武斗,这些都写在文革宪章十六条里。文革中的武斗是党内资产阶级司令部为了转移斗 争方向挑斗起来的,目的是让群众斗群众,以达到保护走资派的目的。文革是文化的革命,文革借助群众的力量清除共产党内的反动官 僚,建立大众政治的民主文化。阶级的存在是客观的,是无法超越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阶级矛盾不是贺卫方先生的司法中立 所能解决得了的。看看今天权贵欺压劳动人民,反动精英为虎作伥丧失人性,这些社会矛盾不是阶级斗争是什么?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人类要想解放,要想争得自由,就必须建立新的文化,这种新的文化和传统的剥削阶级的文化是有根本区别的。社会的阶级斗争,必然 反映到党内的政治斗争,其政治斗争表现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路线的斗争。所以党内两个司令部之间的斗争,形式上是权力斗争, 本质上是路线斗争,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权力斗争,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路线斗争。 地主阶级的文化是通过否定奴隶主阶级的文化而来的,资产阶级的文化是通过否定地主阶级的文化而来的,无产阶级的文化也必然是通过否定资产阶级的文化而诞 生,这种否定是革命,是文化的革命,文革的伟大历史意义就在于此。 对于文革的认识,不能左右于个人利益的得失,要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来分析判断。消灭剥削,消灭压迫,从一人君主之民主,到资产阶级的小民主,从资产阶级 的小民主到全人类的大民主,这是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任何人都不能阻挡,而文革恰恰探索了人类的大民主。只有像贺卫方先生那样自 私自利的人才会反对主席发动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如果贺卫方先生生在地主阶级革命时代,贺卫方先生很有可能支持奴隶主阶级反对地 主阶级。如果贺卫方先生生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贺卫方先生很有可能支持地主阶级反对资产阶级。贺卫方先生生在了社会主义革命时 代,贺卫方先生正在支持资产阶级而反对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否定文革的结果是什么?看看当今吃人的社会,就是一个很好的回 答,贺卫方先生的司法中立无非是为了维护这个吃人的社会。 正因为贺卫方先生否定文革,所以贺卫方先生把重庆打黑的「群众来信和检举」污蔑为「社会密告」,把轰轰烈烈的卓有成效的重庆打黑行动,讥讽为是数百个『专 案组』突击工作,以『重庆速度』批量化地逮捕、起诉和审判。贺卫方先生还指责公检法「不分彼此联合办案」,「完全违反了我国宪法 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检察权和审判权独立的准则」。 重庆打黑,公检法究竟怎么个「不分彼此联合办案」,不清楚。但是,公检法应该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手段,公检法应该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公检法应该是保护无 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利益的政治力量。因此,公检法本身就是一家,公检法本来就不分彼此,公检法只有司法分工的不同,公检 法是人民公安,是人民检察院,是人民法院,人民是公检法的主人 。如果公检法离开了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如果公检法离开 了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支持,如果公检法没有了「群众来信和检举」的呼应,公检法必然异化为权贵和反动精英欺压老百姓的工 具。如果贺卫方先生所推崇的「审判独立、程序正义」仅仅是为了维护黑帮和权贵精英利益的法制,那么这种法制对于无产阶级和其他劳 动人民,对于弱势群体没有任何存在的价值。 贺卫方先生对于打黑英雄王立军说了四句话。 贺卫方的第一句说,「对于你主导的这场雷霆万钧的运动,我颇有一些担心。一是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人性总有某些无从改变 的特性,一个健康的社会也许只能对于某些人性的弱点采取容忍的态度。况且秩序与自由有着内在的紧张,过于重视秩序,未免偏于一 端,令自由受到减损。」 很难相信这是一位法学专家说的话,如果贺卫方先生和王立军谈司法程序问题还合乎贺卫方先生的身份,贺卫方先生大谈抽象的指导思想问题,人性问题,人性的弱 点问题,秩序和自由的问题,贺卫方先生怎么看怎么像一位思想家。在这里倒想问一问贺卫方先生,您究竟是法学专家还是思想家?难道 唱红打黑净化社会是危险的指导思想吗? 既然要「对于某些人性的弱点采取容忍的态度」,那么您的 「审判独立、程序正义」的法治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呢?您说「过于重视秩序,未免偏于一端,令自由受到减损。」 ,难道法治不是为了保证社会秩序而存在的吗?您说的自由究竟是什么意思呢?难道是权贵精英的自由吗?难道是有钱人的自由吗?难道是黑帮强盗们的自由吗? 贺卫方的第二句说,「尽管我们都痛恨黑社会,也赞成以法律制裁这类犯罪行为,不过还是要看到,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 是我们的『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例如司法不彰,企业界只好依赖法外手段保证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却是健全政府依 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 贺卫方先生说得是,是我们的『白社会』出了问题。您不仅仅是一位法学专家,您还是关心政治和思想的具有人文情怀的人士,您应该知道法律是谁定的。法律是 『白社会』定的,不分东方的『白社会』还是西方的『白社会』,再好的法律也要由『白社会』操控,『白社会』总不能要受制于自己定 的法律吧?什么三权分立也好,什么司法独立也好,都不能解决这个『白社会』的问题,『白社会』的问题只能借助于『白社会』之外的 群众力量才能得以解决,您被『白社会』问题所困扰,是因为您对于文革有阶级偏见。 贺卫方的第三句说,「政府用非法手段打击犯罪令人产生某种不好的感觉,那就是『以黑制黑』,强权即公理。而且,过于严厉的惩罚损害了人们的平等预期,对国 家心存怨恨的已决犯亲属以及将来出狱的人们将形成一股可怕的反社会力量。」 贺卫方先生的这第三句更不像是一位法学专家应该说的话,贺卫方先生不但思维逻辑混乱,视打击犯罪为非法,贺卫方先生还乱用资产阶级的平等概念,资 产阶级的平等概念只适用于资本,谁拥有了资本,谁就拥有了平等的权利 。黑帮分子自走上黑帮之路开始,黑帮分子就已经 失去了享受社会平等的权利,您给黑帮分子平等预期,首先资产阶级都不会同意。在丛林社会,强权即公理,在阶级社会,国家即暴力, 以国家之暴力治黑帮之暴力,就是您所说的『以黑制黑』。对于暴力难道能以您貌似平等的虚伪的人文关怀来化解吗?为什么现今社会的 黑帮势力如此猖獗您想到没有?就是因为像您这样的法学专家的话语权过于强大的缘故。贺卫方先生的话语权究竟强大到什么程度?据 说,贺卫方先生曾建议司法人员脱掉专政色彩的制服,后来法官果然穿上了法袍。 贺卫方的第四句说,「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公安需要尊重司法权,要接受检察机关独立的监督和审查,要维护法院和法官的独立 性。」 贺卫方先生要求「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按着贺卫方先生的逻辑,司法权又该受谁的制约呢?您要求警察权受制于司法权,又要维护司法权的独立性,难道法治 是独立于社会独立于政治的存在吗?政治与法治究竟谁大谁小?法比天大吗? 贺卫方先生末了还大发感慨重庆的唱红打黑是红色恐怖,面对红色的海洋,贺卫方先生不禁产生了复杂的联想,即山城红 旗之「满目赤色」是由唱红打黑中的死刑犯的鲜血染红的 。 五星红旗是由为了建立新中国而牺牲的烈士的鲜血染红的,这是中国革命的历史常识。 贺卫方先生通过侮辱五 星红旗的红色,侮辱了无数的革命烈士,通过侮辱革命烈士,贺卫方先生推翻了新中国的合法性。 贺卫方先生的依法治国究竟为谁而治?贺卫方先生为什么为山城黑帮喊冤?贺卫方先生的心究竟是红色的还是黑色的? |
来源:萬里雪飄的博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