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年来EB-5投资移民在中国大陆和海外华人圈中火爆有加。美国EB-5投资移民从2004年
及之前的每年近500个左右移民签证上升到2010年前半年就发放近4500个,其趋势是极可能用完每年总共1万个法定名
额
。 在EB-5类投资移民中,大家经常会被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所困扰:投资移民到底是50万美元还是100万美元?从法律规定而言,一 般EB-5投资都要100万美元,只有在法定的“目标雇佣区域”(Targeted Employment Area)才可减为50万。目标区域的定义是以失业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50%或其所在区域不属于任何统计意义上超过2万人口的城市。在实践中,几乎所有 美国EB-5类区域中心都成功获得批准为“目标雇佣区域”,这是因为移民法规定州政府有权确定失业率标准的目标雇佣区域,而大多 数区域投资中心都得到州政府的大力支持被确定为符合50万美元投资的目标雇佣区域。世界最繁华的都市纽约市的四个最热闹区域—— 曼哈顿区、皇后区、布鲁克林和布兰士都成功被定为纽约市区域中心投资项目的目标雇佣区域,适用50万投资标准。只要有州政府大力 支持,获得50万标准投资项目可能性很大。但是由于区域中心获得批准的特定性,其它非区域中心投资项目即使在同一区域投资,也并 不能享有50万的优惠标准。也就是说,现在一个投资者要在纽约曼哈顿独立投资EB-5个人项目,而不是投在批准的区域投资中心 (regional center),其投资额要求仍然是100万的正常标准。 因此,在实践中,由于外国投资者极少会个人到公布失业率达150%或少于2万人口的城市投资 ,50万美元和100 万美元投资选择的区别几乎是选择自己独立建立一个100万项目自己经营还是交50万美元给区域投资中心所属项目经营。这两者有着 以下重大差别,各有利弊。本文仅列以下主要几点,作为考虑投资方式的一些初步信息。 1. 控制权 一百万投资建立自己的独立企业,投资人对资金和企业运作有完全的独立控制,自己的钱自己经营,亏损和盈利全是自己经营和决策的结 果。相对而言, 50万区域投资中心项目投资,50万美元完全交给投资区域中心经营,个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其权力还不如一 个小股东 ,对经营运作几乎无任何控制和干预能力 。 2. 临时绿卡转永久绿卡成功预见性 EB-5类最让投资者担心的不是初期批准,而是2年后从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因为在初期临时绿卡时,如果移民局不准,很多区域 投资中心承诺投资人可以全额退款,或者从自己独立投资项目中撤资。由于运作尚未开始,损失不大。 但是在临时绿卡批准后两年转正式绿卡申请时,如果移民局不批准认可该笔投资款已创造十个美国就业机会的满意证据,投资人将无法获 得永久绿卡,而且无法在美继续合法停留。而那时所有款项已经两年运作,个人家庭都已在美国生活,要想改变,实在是非常为难和不方 便的事。 从这一角度而言,如果是自己经营独立投资企业,投资人可以有清晰预见 ,因为是否已在2年的合理时间中创造 10个就业机会是一个自己在经营过程中清楚明了的问题, 从企业税表和工资单就可作出判断 。 相对而言,投资区域中心(RegionalCenter),2年后的临时绿卡转正完全取决于区域中心项目提供的财务经济文件。由 于区域中心项目是一个几十人、上百或几百人投资的项目,法律上又允许计算间接就业机会(个人投资项目不允许考虑间接就业机 会 )。因此,其计算和统计方式会相对复杂,个人对项目经营记录文件的可预见性相对较差, 几乎无任何控制能力,但是,区域投资中心往往会有较大资源精心准备来应对移民局的相关质疑。因为对于区域投资中心而言,如果移民局不同意每笔投资已创造 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就意味着该项目几十人甚至几百人的群体都无法获得永久绿卡,影响面极其广大。区域项目中心为了长期信 誉,必定会不遗余力进行辩争以获得移民局同意。 3. 个人的运作能力 对于没有企业运作经验,或者对美国企业运作毫无知识的投资者,或是个人没有精力时间对投资项目进行运作的投资人而言,区域投资项 目无疑是一个好出路。找到信誉良好的区域投资中心,成功可能性会比没有在美商务经营经验的投资者自己运作大得多。同时,投资区域 中心项目50万项目对于资金有限无法拿出100万美元投资的人而言,也许是唯一选择。 对于个人有一定经营能力或者对在美发展企业有相对丰富的知识,又有100万资金的人而言,自己独立投资也许是一个在美创业 又获绿卡的好途径。 许多个人投资项目将其资金投入相关的连锁加盟店经营(如汽车旅馆或快餐店),使其在美经营能力的 门槛大大降低,因为连锁盟主将提供运作经营上的成套运作机制和专业管理人员培训,大大减少运作风险。但是在实践中,投资人或其家 人对连锁店的日常经营还是必须花费一些心思。 结语: 由于EB-5投资移民涉及复杂的业务、经营、资金来源分析,法定特别要求和多步程序问题,以上几点仅作抛砖引玉思考启发。 任何具体案件必须由专业律师精心分析,投资前的合理尽职分析调查费用有可能使你减少100万美元损失,或者,更重要的是减少 临时绿卡无法转正时的骑虎难下之大不便。 |
来源: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 hooyou.com |
20101228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EB-5投资移民风险控制
20101227
路透社:美国政府财政不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
近两年来,美国EB-5投资移民在亚洲地区包括中国大陆、韩国等地非常受欢迎。EB-5投资移民
从2004年及之前的每年近500个左右移民签证上升到2010年前半年就发放近4500个,其趋势是极可能用完每年总共一万个
法定名额。 不过,在2010年12月16日,美国移民局公布了过去6年EB-5投资移民的批准和拒绝数据后,我们的律师通过数字分析本质, 认为总体而言,EB-5类投资移民途径是带有高风险但又是可行的方式,高风险体现在,近几年的最终I-829申请拒绝加I- 526拒绝率总数在25%-30%左右。 也就是说,在投资了50万或100万美元或更多的资金后,外籍投资人仍有25%-30%机会拿不到绿卡。因此,外籍投资人应该对 EB-5投资移民的风险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导致外籍投资人花了钱但最终拿不到绿卡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无法在两年内创造10个美国工人就业机会 。按照移 民局统计数字显示,历年I-526申请案中有90%左右来自于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的项目,投资于区域中心项目风险较大,I- 829的拒绝应该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投资区域中心项目的案件,主要原因在于个别投资项目无法证明申请人拿到I-526批准后2年内 实现了法律要求的创造10 个美国劳工(公民或绿卡持有者)就业机会。 其次,在准备申请的过程中,一些移民中介的误导宣传刻意淡化投资的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投资人最后的失败。例如,路透社在 一篇报道中提到,在韩国首尔举行的一次EB-5投资推介会上,某移民中介就对纽约市区域中心的布鲁克林体育馆和基础设施项目有如 下介绍:纽约市政府介入了该项目,投资者无需担心获得绿卡的问题。推介该项目的有关人士在中国大陆也做过类似的介绍。但是,当路 透社的记者问及纽约市区域中心的管理人时,该人士承认类似的介绍是不准确的。 路透社的记者在进一步调查后发现,为吸引外资,类似的介绍在美国境外被先后重复了很多次。 实际上,类似介绍正是由 纽约市区域中心出台的。该中心在向外推介布鲁克林体育馆和基础设施项目时,经常邀请布鲁克林区的官员随行,给外籍投资人以有政府 支持的假象,这一招在中国大陆比较灵,因为人们比较相信政府的作用,认为政府支持的项目有保障、风险较低。实际上,与向中国投资 者推介的正相反,无论是纽约州政府还是纽约市政府都不是纽约市区域中心的正式合作伙伴,政府机构并没有向纽约市区域中心投 资 。 最后,除了区域中心的误导或欺骗性推介外,某些移民中介或律师为了自身的利益(例如收取区域中心许诺的佣金等等),也会做出一些 误导性的推荐,从而增加了EB-5投资移民的风险。 总之,对于外籍投资人来说,EB-5投资移民有风险,需谨慎分析相关的介绍,谨慎选择好负责的律师,钱出手前要做好功课,免得最 后竹篮打水一场空,赔了夫人又折兵。 如想浏览路透社的相关报道,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norman-oder/reuters-nails-lies-by-pro_b_801070.html |
A couple of astonishing things happened last week in coverage of the EB-5 immigration visa program--green cards for investments--the dubious use of which I've investigated for months regarding Atlantic Yards, the controversial arena-plus-towers megaproject in Brooklyn. (See my previous Huffington Post coverage, Green Cards for Sale? Atlantic Yards
Backers Seek Chinese Investors and Anatomy of a Green Card Pitch: In
China, Atlantic Yards Backers Rely on the Distraction
of Basketball.) Many would-be immigrants don't get their green cards. Many don't get their money back. And many are misled by immigration brokers pimping the investment projects. And some of the regional centers--the federally-authorized investment pools that market the projects--are quite shady. Brooklyn project under scrutiny One poster child: the New York City Regional Center's (NYCRC) promotion of what they dub the Brooklyn Arena and Infrastructure project, an effort to raise $249 million for developer Forest City Ratner's $4.9 billion Atlantic Yards project, saving the developer perhaps $191 million. Reuters, having attended a session for potential investors in Seoul, South Korea run by a local immigration broker, seemingly nailed the NYCRC on several misrepresentations:
None are true, as I've documented. The next astonishing thing is this: In a subsequent interview with Reuters, George Olsen, managing principal of the New York City Regional Center acknowledged the claims were "not accurate" - the investors will finance the rebuilding of a rail yard and some related infrastructure near the new basketball court -- and promised he would jump on Kookmin "with two feet." That's bogus, and it's too bad Reuters let him get away with professing to be shocked, shocked. And it's too bad Reuters didn't investigate other issues regarding EB-5 and this project:
NYCRC on tape The deceptive statements highlighted by Reuters and explained away by Olsen have been made by the NYCRC's own principals in a project video, the audio of which I reproduce on my blog today. And the same statements have been made by the NCYRC's point man in China, Gregg D. Hayden, during investment seminars and webcasts there, as I've described. (Here's an FAQ summarizing the series.) It's on video, too. "The project itself involves three components," Hayden said (at 1:33) in a webcast produced by a Chinese immigration consultantcy, excerpted below. "The Brooklyn arena; the related infrastructure to the lands; and the redevelopment and expansion and upgrading of the [city's] third largest transportation hub, in Brooklyn, called the Atlantic Terminal." "The first major advantage is that the approval process, from USCIS, having already been accomplished, takes all of the immigration risk out of the process for the EB-5 investor," Hayden claimed in a webcast (below) at 1:00. "[O]ur job creation, which is the focus of getting the condition removed in two years, is so extremely certain with this approval process from USCIS," he continued, at 4:25.
Reuters caught the NYCRC's agent in another deception, but let Olsen get away with excusing it: The agent from Kookmin, for instance, said during the Seoul sales presentation that the government of New York state was involved in the rail yard project. Olsen said that claim was inaccurate as well.Actually, they've been made by the New York City Regional Center itself, which has promoted the role of city, state, and borough governments in the arena project.
The NYCRC was willing to pay travel expenses for Brooklyn Borough President Marty Markowitz to visit China. (Markowitz backed out but lied on tape for the NYCRC that "Brooklyn is 1,000 percent behind Atlantic Yards.") In its own newsletter, the NYCRC stated: The NYCRC is pleased to announce another project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governments of both the City of New York and State of New York.The same claims were made in the video shown to potential investors, as well. Regional centers frequently try to get local officials to accompany them, as potential investors, especially in countries like China, can be impressed by the suggestion of an official government role. Eagerly cooperating, the Empire State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New York State's chief economic development agency, even paid to send Executive Director Peter Davidson to China, where he made astonishing claims about job creation for the arena project. More misleading promotion The page below left from the project brochure is headed
"Government Support" (according to a translation I
commissioned), with the first line stating, "Different
levels of government agencies have already approved the
key components of the project." The second page of the brochure states that the NYCRC, along with the city and state governments, "join hands together" to announce the project. Neither the city nor state government is a formal partner with the NYCRC in the project as presented to the Chinese investors. Each has made previously-funded subsidy commitments. In the opening of an EB-5 event in Beijing, as shown on this video , Hayden saluted Chinese partners by saying, "For the State of New York, for the City of New York, and on behalf of all of us in New York, we appreciate your strong efforts." That also could leave the impression of partnership. Later in that event, he said, "As you saw in the [official project] video, we have very generous support from the governmental agencies of New York City and New York State; specifically, in the video, you heard [Mayor] Michael Bloomberg talk about job creation and how important it is to New York City." However, government agencies have not invested in the regional center, and Bloomberg was talking about job creation for the Atlantic Yards project as a whole. Conflict of interest for lawyers? The Reuters report also suggests that attorneys may face a conflict of interest: Another big problem with the program: The attorneys the immigrants rely on as they navigate the EB-5 maze in the United States are often deeply conflicted, accepting commissions from the businesses they steer the immigrants to. It's a practice the lawyers do not always disclose and one that may violate U.S. securities laws.I've tried to explore that issue regarding the role of the Ithaca, NY law firm Miller, Mayer, which represents the NYCRC as well as immigrant investors, and may be the leading firm in this narrow specialty. None of the lawyers there would respond to my queries, including Stephen Yale-Loehr, described by Reuters as "the unofficial dean of the EB-5 bar." Think about it: if such a top law firm has behaved questionably--check out photos of Miller, Mayer attorneys at basketball-centric investor sessions, or a video of an attorney talking about "this very exciting NBA arena project"--then how much regarding EB-5 doesn't deserve scrutiny? Yale-Loehr told Reuters, "No. 1, it's a win for the U.S. businesses that might not be able to finish a project but for foreign financing." At least for the Brooklyn arena, that's not the case, as a state official confirmed the arena's fully funded. Reuters, which identified Yale-Loehr as an adjunct law professor at Cornell University Law School, did not cite his affiliation with Miller Mayer. While Yale-Loehr, unlike some of his colleagues, did not go on the NYCRC China trip, he appeared in a promotion (graphic below) by NYCRC affiliates touting the high-level personages associated with the project. Much left to investigate, including security of investment Reuters left readers with the sobering recognition that the two federal agencies that are supposed to oversee the EB-5 program--the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 and 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are falling down on the job. They told Reuters they are unaware of any marketing abuses in the program. Maybe they're aware now, as Reuters documented several abuses. But even Reuters didn't look at another aspect of the Atlantic Yards: the safety of the investment. "The Brooklyn Arena and Infrastructure Project, your EB-5 investment program, is a $1.4 billion project," Hayden said at 2:58 of the first video excerpted above. "It involves a lot of government, over $740 million of government-related funding. The EB-5 funding, the $249 million we are seeking to raise in the China market, is only 17%, the safest, most secure portion of the capital structure, 17%... portion of the capital structure is the EB-5 portion." That could leave the impression the capital structure is a series of loans, with the EB-5 portion the safest. Not so. The direct government subsidies have already been allocated. Investors buying $511 million in government-authorized bonds would certainly be repaid first, as those bonds were presented to rating agencies, with the rating based on expected cash flows from the arena. No rating for the EB-5 debt has been announced, nor is it apparently secured by any specific cash flows. Rather, the collateral offered involves a mortgage on development rights to seven future towers on the development site. The fundamental issue: job creation Moreover, the Reuters series did not address one core issue raised in my series: whether immigrant investors deserve credit for job creation based on the entirety of the capital in the project, rather than just the funds they commit. Reuters brushed over the issue, referring to the EB-5 program's "strict job creation requirements" and noting, "The only thing [the USCIS] checks is that the U.S. businesses receiving the money create the jobs they promise." Not really. EB-5 investors must each create ten jobs for their $500,000 investments. If they invest through the growing number of regional centers, the job creation may be calculated via an economist's report, which applies a multiplier to the total amount invested. (It doesn't look terribly stringent. See the Lake Buena Vista Resort Village & Spa in Orlando, FL, for an example of a project in which each investor gets 1.5 condos and preserves ten jobs, since the job requirements have already been fulfilled. Next up is a timeshare project.) The problem in Brooklyn In the case of the Brooklyn arena project, the NYCRC tells would-be investors that their $249 million would be combined with well more than $1 billion already committed by government and private investors. An economic report commissioned by the NYCRC thus calculated that 7,696 jobs, far more than the required 4,980 jobs, would be created by the overall $1.448 billion investment. The USCIS has apparently vetted the NYCRC's overall job-creation methodology, but, as I've written, it does not look like the federal agency has looked carefully at how it would be applied regarding this project. After all, it's plausible that EB-5 investors deserve credit for job creation based on the whole pot of money--as long as their investment serves as seed money or "last mile" funding, thus crucial to a project actually moving forward. In this case, the Atlantic Yards project would go forward with or without EB-5 funding. The developer, Forest City Ratner, has signed completion guarantees for the arena and infrastructure. If this finagling--essentially endorsed by the city and state, as well as the borough of Brooklyn-- passes muster, what's to stop any developer from refinancing with immigrant investor capital and claiming job creation based on both the new capital and previously committed capital? |
来源: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 hooyou.com |
20101219
斯伟江:李庄案,一案成名陈有西
一战成名经纶手:大律师陈有西
年度律师颁奖辞 斯伟江 石扉客 在重庆涉黑案形形色色的中国律师群像中,陈有西无疑是光彩夺耳的一位。 陈有西是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主任,一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有政府、公安、法院、高校工作经历。他 本无意介入李庄案讼辩事务,而只是从行内旁观者角度,不忿于重庆打黑某媒体报道中对中国律师业的歪曲和污名化,发出“法治沉沦” 的呼号以正视听。力求向公众厘清和正视中国的法治环境、律师业、刑事辩护和人权状况下,勉力遏制恶化中国法治进程的企图。 陈有西被动介入李庄案刑辩而成为焦点人物,虽然因当事人主动认罪而辩护失败,但他清醒地看到了李庄案对中国法治进步的正面意 义极大,而他自认是在为中国的法制体系和中国执业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的基本权利辩护。他从庭审过程中目睹了中国法治的进步,以 及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观念的重大进展。 在晦暗中相信光明,在困顿中不抛弃法治的信念和厚望,陈有西律师通过身体力行,在一定程度上重树了公众对法律和律师的信心。 |
在律师界,绝大部分名律师的名气是慢慢积累的。如浙
江的曹星
,上海的李 国机
,北京的张思之
。只有二十多年前的上海滩,出现过一案成名的
律师郑传本
。主要原因
是庭审当晚,上海电视台播放了庭审的70分钟节录,收视率超过95%。满城在敬佩蒋佩玲对因抢劫而被枪毙男友的忠贞时,都激赏郑
传本大律师的正气,技巧,激情! 现在网络媒体平台的改变,让公众更容易知悉某个案件,也更容易让律师成为名律师。如果说2008年的杨佳案,给大众普法了什 么是请律师的程序正义,给法律界展示了北派律师的硬朗,2009年延伸到2010年的重庆李庄案,就给法律界和新闻界呈现了南派 律师的技术功底/反应能力,以及深厚的学养。 一案成名陈有西 在全国大多数未知悉他的人面前,陈有西律师可以说是一案成名。虽然这样说,他自己未必认可,陈有西本身在浙江也是很有知名度 的律师,但毕竟是偏居东南一偶,无法辐射全国。他名片上印的任职董事长的京衡律师集团,在办理李庄案之前,也没有走出浙江。拿圈 内一个律师的话来说,如果没有李庄案,陈有西的京衡集团不过又是一个规模较大的二流律师事务所,与自称“律坛怪侠”的湖南 律师杨金柱号称湖南第一个律师集团的通程律师集团大概不相上下 ,在全国性的范围内,大概很难挤不进一流的商业律所, 李庄案让大家看到,全国不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中,有着一流,甚至超一流的律师。陈有西律师的一战成名,绝非偶然,是和其个人历练, 人文环境,甚至浙江的小气候有一定关系。 陈有西律师是1977年恢复高考时的第一批大学生,1982年杭州大学中文系毕业,之后从事过公安工作, 1988年,随领导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当时陈有西服务的领导高院院长、政法委书记袁芳烈,曾任温州市领导,是很开明的领 导。可以说,陈有西是深得赏识的,同时也是深谙官场规则的。 然而,造化弄人,1989年成为陈有西人生道路的分水岭 。基于对某些事情的看法,陈有西离开了赏识他的老领 导,也离开了高院这个体制核心,在到北京大学继续深造后曾短暂回浙江高院一段,随即进入了浙江省社科院法学所,后来干脆下海当律 师。 在当律师的初期,陈有西见识了律师界复杂多变的局面,在竭力支撑的海浩律师事务所遭遇了滑铁卢后,陈下决心打造自己的黄埔军 校,这就是后来的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这个所的领导核心,就是陈有西,事务所连房子都是向他租的,谁想要搞政变确实是比较难的。 可以说,陈有西是一个有企业家精神的律师 ,其先在浙江并购了几家律所,成立了京衡律师集团,2010年,大规 模地建立了京衡上海分所。其目标是全国性的大所。京衡,取“京华照物,衡平天理”之意。儒家说,正名,从中可以看出其志不在小。 偏居一偶而心怀天下,让人想起杭州诗人龚自珍的“气寒西北何人剑,声满东南几处箫”。 李庄案初一发,陈有西即发表了其《中青报奇文批判》 ,该文扎根法律技术,站在律师界的角度,有理有据地批驳了 中青报记者的报道,文风极为犀利,一时风靡。 之后,陈有西又发了其李庄案的三论,《论律师》,《论打黑》,《论智库》 ,前两篇显示了其深厚的学术功底,最 后一篇显露了其做过幕僚(智库)的经历,陈有西显然认为,重庆主政的主要领导身边显然缺乏像样的智库。 然后,事物发展陡然转到另一个方向,李庄家属看到陈有西的文章后,决定聘请其为律师,于是,旁观者变成了当事人,公共知识分 子变成了“工程技术人员”。在之后,陈有西依靠其个人网站(陈有西学术网),公布了大量李庄案一手信息,联合其他外地、中央媒 体,李庄案逐渐变成为庭外“舆论陪审团”的审判,俗话说,千夫所指,无疾而终,李庄案就变成继“四人帮”案、杨佳案后又一全国人 民关心的公共案件。 知识分子情怀与律师功力 应该说,在这个公共案件中,陈有西律师的意志是最自由的。因此,在这个舞台上,最出彩的角色是陈有西律师,最悲剧的角 色是律师李庄 。当然,谁都知道,幕后,最心焦的人是谁! 可以说,李庄案,舞台看似在法庭,实际决胜在庭外,而决胜庭外靠的是双方的智慧(陈有西说的是智库),最后,重庆方面以诡异 的李庄认罪的“妙棋”,终盘险胜,李庄案被司法部作为律师教育的反面典型 ,但在律师界,主流并不认同这种反面典 型,输赢自有定论,只是立场不同。 陈有西在作为李庄辩护人之前的作为,完全体现了一个公共知识分子的情怀,在角色转换,作为辩护人之后,又将一个律师的功力、 智慧发挥得淋漓尽致。在庭审上,当公诉人抛出所谓李庄嫖娼的言辞后,陈有西马上反驳说,你法律审判失败了,又想搞道德审判?一举 击中要害,让人击节赞叹。 技术流是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如果没有浙江相对宽松的法制环境,要出一个陈有西也不容易。浙江同时也出了行政诉讼第一人的袁裕 来,后者是全国唯一专门从事行政诉讼的律师,“民告官”成绩斐然。这些点滴,看似偶然,其实,和浙江的私营经济发达,而政府必须 相对开明有关,否则,私营经济或外逃,或窒息。制度和产权,长期来说,是经济学家的研究对象。 陈有西律师是身家千万的律师,又是具有全国知名度的律师,你甚至可以说是企业家,同时,又不放弃自己的笔杆子 , 在陈有西学术网、其个人博客等平台发表对全国事件的看法,并不时去各媒体平台演讲,这些身份的结合,在多年前是不可想象的。 这依赖市场经济,依赖媒体进步,依赖社会空间的拓宽,同时,也启发了社会个体的自觉。商业和公益身份的结合,既有自给自足不 做政客的好处,又有保守稳健的立场。从这个角度看,陈有西律师为代表的当今律师,已经超越了李国机、郑传本律师,后者只是处于技 术和良知巅峰,同时,陈有西也超越了人权律师张思之,毕竟后者不是成功的企业家级律师。而,陈有西律师,已经从行业技术、良知, 超越到宪政、法治的高度,其对制度的理解批评,是站在自己丰厚的私人产权基础上,更稳健,犹如《后汉书》记载之乡人见刘秀绛衣大 冠,叹谨厚者亦复为之,乃稍自安。 开明犀利的咨议局议员 只是,到了宪政层面,陈有西律师的局限或将出现,如他的朋友喜欢开玩笑说他是“保皇党”一样,其实,陈有西的希冀,仍停留在 论智库一文,“一身文武艺,货于帝王家”。如果招安了他,(他的同龄人将治国),未必一定会办好他的共和宪政,因为,陈这一代 人,在底线上,或许还是国在家上,集体在个人之上的价值取向(这未必错),对以保证个人权利为核心的宪政民主,或许立场将 有冲突 。 对如何让中国国情接榫西方价值观为核心的宪政上,陈的见解,或仍在破的角度,尚未见到立的层面。虽然,旁观者充分理解他们希 望稳健改革的良好愿望,可惜事与愿违。从这个角度看,陈有西的货卖不出去,留在草野江湖,或许将是一个开明犀利的咨议局议员,而 在庙堂却可能是一个不算高明的改革设计师。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在美国律师可以治国,在中国,乃至东方,至少在很长一段时期,律师只能是法律匠,只有历经磨练、人 脉丰厚的职业官僚才能治国。我们想,陈有西律师只要能坚持其公共知识分子情怀,秉承其雄心勃勃的企业家精神,其能起到的作用,将 远远会超过货于帝王家的成就! 第一作者系律师 |
来源:《时代周报》 |
20100415
MIT Tech Review:中国的互联网悖论
原文:MIT Tech Review: China’s
Internet Paradox 译文:MIT技术评论:中国的互联网悖论 作者:David Talbot 发表时间:2010年4月15日 来源:MIT Tech Review 2010年5/6月刊 译者:异议 校对:@Freeman7777; @xiaomi2020 中国的网络,是否也会像其整体经济一样,轻松地将高速增长与政府压制相结合起来? 3月23日,谷歌将搜索业务从中国大陆撤出后的第二天,一位网名为小米 的女士从她在上海的 公寓中起床,在她的卧室兼办公室里坐好,又开始了新的一天与互联网审查斗智的活动 。她领导 着一个分布在全世界的志愿翻译者团体。他们将西方新闻和学术领域中,被中国互联网所禁止的和尚未有中文版的报道与著作翻译成中 文。在当天,利用在谷歌文件(Google Docs)社区的共享帐号,她和她的志愿者团队完成了一系列的翻译,所涉及的范围从《纽约时报》对谷歌创始人之一谢尔盖·布林(Sergey Brin)的最新采访,到七年前发表在《民主杂志》上的,对中共政体前景进行分析的文章《威权主义韧性的局限》 。 当小米点下“发帖”键之后所发生的事情,揭示了政府控制的局限性:这些文字被发到一个博客上,以及谷歌文件的一个公共页面上。其 链接被广播给近4,000名她在推特上的追随者(她的推特账号是@xiaomi2020 ),以及1,170名通过谷 歌Buzz 关注她的人,还有她在其他5个中国微博上的粉丝。尽管对于没有翻墙软件的中国人而言,Blogspot和 推特被封了,但在中国国内的任何人仍然都还可以打开谷歌文件的页面——至少目前还可以。(去年政府确曾封了谷歌文件一段时间,但 最终由于公司和大学的抗议而作罢 。)一旦发布之后,小米的译文往往被上万次地转贴到博客和论坛式讨论网站上。在那 里,它们能够存活的时间长短不一,最终通常都会被托管服务商撤下来 。因为这些服务商被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其读者总 数会比转帖数量又高出几个量级,因为每个帖子都可能会被许多人读到,其中一些人还把它们复制到群发电子邮件中传播阅读。 小米采取了一些方法来保持她的匿名性,避免与当局打交道。(这类交道常常以警察找当事人到当地警察局“喝茶”开始——这是对审讯 活动的一种委婉说法。这种行为旨在让人们知道他们是被监视 的,最终可能会导致当事人被投入监狱。)她使用Gmail (它 是在中国境外保存和加密的),也使用一些技术手段,使她的IP地址显示为来自美国(其地址变更频繁,以防止被封)。当她要和别人 通话时,她使用加密的互联网语音服务Skype — 那是她在美国安装的一个版本,而不是Skype在中国推出的有可能被监听的版本。 在处于审查之下的中国互联网上,她在这些工具的帮助下取得的成果,并不是言论自由和抗议行为的唯一案例。近年来,基于互联网的运 动 — 它们往往在数小时或数天内就传遍论坛和博客 — 成功地向中国政府施压,使其释放被关押的人、对丑闻展开调查(如绑架男孩后强迫他们成为“黑砖窑奴工”的事件)、以及将腐败的政府官员收监。“互联网带给 中国人民的力量,超过了30年[经济]增长、城市化、出口和外国投资的影响总和,”中国问题专家黄亚生说道。他是麻省理工学院斯 隆管理学院国际管理学教授。“中国可能仍然还没实现言论自由,但它的言论自由度比以前提高了,因为互联网已经为中国公民提供了一 个互相交流的平台。”而这种交流包括对政府的批评。 中国压制互联网言论的努力在不断加强。但之所以需要加强,部分原因是,网上有这么多内容让政府感到担心 — 或许有些多得难以应付了。中国的互联网,像它的整个经济一样,在规模和复杂度方面都呈现出爆炸性。中国现在的互联网用户达到惊人的3.84亿人 — 几乎是全世界总用户的四分之一。还有7.5亿移动电话用户,他们当中许多人使用手机上网。网络的迅速增长,再加上使用者们卓越的创造力和勇气,对中国网络 造成的影响,至少与政府的压制所产生的影响同样强大。“我们低估了中国互联网的活力,”伊桑·朱克曼(Ethan Zuckerman)说。他是博客宣传团体“全球之声”(Global Voices)的创办人之一。“我们听说那里有审查,就想像它的每一页上都是红色的背景加上中宣部的文字。其实网上交流还可以是极为重要和有趣的, 而我们严重地低估了它。这是当今最大的互联网,比美国的还大。为什么我们对此视而不见?我们把‘审查’想象为‘死气沉沉、毫无生 气、人为造假’,其实‘审查’的意思是‘非常、非常复杂。’” 越来越高的防火墙 中国政府运行着世界上最先进的全国性互联网过滤系统。虽然通常被称为“防火长城” (GFW),但它并不是一个实体,而是多种策略的混合。互联网接入商(ISP)级别的过滤器被用来封杀西方网站(包括 YouTube、 Facebook、Twitter、Blogger 、以及《卫报》网站),还能阻止网址中包含违禁词的网站。那个日 益增长的违禁词清单,列出了禁止使用的与政治敏感话题有关的关键字。政府在2009年中加强了这方面的努力,尤其是在“六·四天 安门事件”20周年纪念日之前,和十·一60周年国庆之前。当局甚至在乌鲁木齐地区切断了整个网络,以封锁对那里发生的暴力抗议 活动的报道。那些抗议是由在粤打工的维裔劳工被杀引起的。还有,政府在很短时间里,要求所有出售的电脑都预装可以过滤色情内容的绿 坝软件 。(当国内外的人们发现该过滤软件还封锁政治言论——并且该软件本身有安全缺陷——之后,他们的愤怒使得官员 不得不宣布无限期推迟安装。)谷歌表示它受到黑客针对人权活动分子Gmail帐户的攻击,由此促成该公司在3月决定停止审查搜索 结果,并关闭其在中国大陆的网站。 为了避开封锁,有些人使用了诸如无界(Ultrareach),动态网( Dynaweb),和Tor之类的工具软件,通过境外代理服务器访问被封网站。但是,政府的审查也已经封杀了越来越多的此类代理。而事实上,大多数中国互 联网用户也懒得去访问任何西方网站。在过去十年里,流行的西方Web 2.0网站在中国已经被拷贝,而这些山寨网站已变得非常受欢迎。比如Facebook的替代品“豆瓣”,其用户一般都是匿名的,喜欢对电影和书籍进行评 论,而不是对个人化新闻进行论。YouTube的中国替代品是”优酷”,它自然对国内话题有所侧重。中国的论坛网站则含有大量的 时事辩论。这类网站以QQ 为首,它是中国第二大网站,在世界排名第十。哈佛大学“伯克曼互联网与社会中心”的研究员、互联网过滤和监视领域的著名学者哈尔·罗伯茨 (Hal Roberts)指出,中国互联网的流量,95%访问的是国内网站 。他说,“象土耳其这样的国家,因为 对反映亚美尼亚人种族屠杀的视频不满而封杀了 YouTube网站。中国虽然也封杀了YouTube,但还是提供了内容受到审查的优酷。他们说优酷更好,因为它是土生土长的中文网站, 由中国人自己运营。” 中国政府之所以允许这些网站蓬勃发展,仅仅因为它们都答应自我审查。但被封杀的话题没有明确界定,而且审查的程度也各不相同。 “在中国,人人都知道存在着潜规则,”上海的一位软件工程师和风投家毛向辉说。他在2002年的时候就成了中国最早的一批博主之 一 。批评政权、促进民主、倡导人权或西藏独立等话题,往往会被封杀;对某些特定的事件和丑闻的讨论也会被封杀,比如 1989年的天安门镇压,以及2008年四川地震的丑闻(在地震中许多劣质校舍的倒塌造成了5,000多名儿童死亡。)中国政府越来越经常地通过罚款或关 闭网站——甚至将为首者关入监狱——等手段,让当地的网络公司遵循这些潜规则。几年前,政府官员会“在一天或数小时之后打电话给 你,让你删除一些文章。” 上海的一位计算机程序员霍炬说。他开了个科技方面的博客,在国内被封。“过去中国政府并不关闭网站或公司。但在2009年,许多网站被关闭了。他们还删除 文章,并试图控制舆论导向。”与此同时,政府奖励那些听话的人。中国互联网研究专家、现在是普林斯顿大学“资讯科技政策研究中 心”访问学者的麦康瑞 (Rebecca MacKinnon)曾写过她去年11月参加的一次中国政府活动。在那次活动中,来自20家中国互联网公司的高管,由于为“和谐、健康的网络发展”进行自 我审查,而被授予2009年中国互联网自律奖 。“中国可以使用非技术性的、利用线下的方式进行控制,”罗伯茨说。 “说到底,派政府特务政府部门里负责相关事务的人员到人们家里登门造访,比过滤网络更加有效。” 中国的用户也进行自我过滤。有着3,500万注册用户的天涯论坛(Tianya.cn)就实施了一种维基式的自我审查 。帖子由一批“版主”(其他成员推选出来的普通用户)管理。如果有足够多的抱怨,版主会被解职。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社会的运作方式。据中国律师和互 联网研究者、现任伯克曼中心研究员董皓(Donnie Dong)表示,这种方式很容易被接受。他说,“事实是,中国的局势已经让中国的互联网结构变得与众不同了” 。他称之为“Cinternet”;小米等人则称之 为“中国局域网 ”(Chinternet) 。董说,无论哪 种方式,“法律,包括法规和‘潜规则’[译注:原文直译为‘活生生的法律’,这里采用的是意译],正在制定和修改着[原来的]准 则。” 抗议活动在网上疯传 但这种‘潜规则’ 既没有能限制住网络普及的全面扩张,也没有能消灭触及审查底限的网上行动,尤其是在中国国内的网站上。中文的搜索引擎百度,就提供了非常受欢迎的论坛—— 虽然政治性话题都被删掉了。去年夏天的一天,一位匿名人士在百度的《魔兽世界》游戏论坛上贴了一句话, 此后它成为互联网上的一个流行语: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 。这个无厘头的神秘句子,在第一天就受到700万次 点击和30万条评论。人们围绕着它构想出幽默的对话,画了漫画显示这句话被奥巴马或萨达姆·侯赛因说出来,或被中国军官摆出中共 标准像的姿势说出来。 然后,这个噱头突然被赋予了鲜明的政治内涵。在原帖最初出现的时间不久之后,一位著名的博客作者郭宝锋被拘留了。起因是他指控政 府涉嫌隐瞒在福州市马尾区发生的,对25岁女子严晓玲的野蛮强奸案。严晓玲后来因为伤势过重而死。在入狱前,郭设法发出了一两条 简短的帖子[译注:郭当时发出的是英文推语,详见下面的相关阅读]。其中一个帖子说:“我被马尾警方逮捕了,请求援救。”即使在 管制严格的中国,也没有法律禁止呼吁人们回到他们母亲的家里。于是博客作者们开始呼吁人们给马尾警方寄明信片,上面写上:郭 宝锋,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 。类似的消息出现在各个论坛网站。几天后,郭被释放。他后来把重获自由归功于互联网产生的 “明信片运动”。在郭案中对Web 2.0的使用“既令人振奋,也揭示了中国当前的网上社会行动中的一些普遍特征,”哥伦比亚大学的社会学家和中国互联网学者杨国斌说道。“与 1989年的学生运动时大规模的群众集会不同,现在的活动家们通过非常有创意的手段解决具体的问题 ,比如要求释放某 个人,处理腐败案或环境污染。这大都是发生在互联网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有时候,中文网站只需汇集起公民的愤怒,就可以迫使政府采取行动。在2007年,河南省的地方报纸报道了一起绑架案:有的男孩被 绑走,卖到砖窑做奴工。这个问题一直没能引起当局的关注,直到某位女子在一个地方性网络论坛上发表了关于此事的一封信。根据杨国 斌对此案的分析,该信被转贴到天涯,从此迅速传开。它在那里得到58万的点击量,在其他论坛上也有许多点击。众人的关注促使中央 政府展开调查,并对两人提起公诉。在南京,出于对高房价的愤怒,当地的博客传播出这样的事实:前政府房管局局长周久耕,开凯迪拉 克车去上班,还戴着昂贵的手表。这个曝光导致了对周的调查,发现他接受了贿赂,最终他被判11年徒刑。 即使是律师们和法官们,也正在试图突破限制。香港大学的法律教授和互联网研究者張善喻(Anne Cheung)说,她和她的同事发现了以前从未有过的对现政权的批评。一位名叫许志永的律师,经常在博客上记述那些进京上访却被关进秘密监狱的公民们的遭 遇。有些政府官员被点名批评。对中国共产党的批评曾经是“一个敏感领域,”张善喻说,“但现在,在某种程度上当局可以容忍这一 点。”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有勇气大声说话,那么你就或许可以通过互联网和Web 2.0得到一些东西,”她补充道。 互联网共识? 迅速成长的中国互联网,中央政府的限制;只要这类限制不对业务造成额外负担,网络公司以及公众便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这类限制的同 谋;政府经过算计之后,允许某些异议存在:所有这一切加起来,也许可以算作一种互联网版本的“北京共识”——这个词是一个概括性 的术语,用来形容以中国的成功为范例榜样的另类经济发展模式。中国政府具有掌控异议的悠久传统。张善喻认为,一方面是政府对网站 的控制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网络的成长、网络创造性和活跃的网络行动,这两种趋势将在一段时间内将继续互相擎制。朝开放互联网前 进的过程“很可能是渐进的,而不是沿着既定方向线性发展,”她说。“我觉得这与中式风格一致 ——时松时紧。你真的无法预测。” 为了打破僵局,拆除网上长城,一些活动人士和国会议员主张西方应该在两个方面起到推动作用。一个是纯技术性 的:提 供更多的代理服务器。这些位于其它国家中的中性互联网地址,可以让在中国的用户访问完全开放的互联网。但是,这样做的费用昂贵 ——何况大多数中国人只访问国内网站,而这些网站采取自我审查,而不是在网络层被屏蔽 。第二个策略是通过深度参与中国互联网建设的西方公司施压。这些公司包括提供路由器的公司、提供过滤软件的公司(这些技术是用来在其他国家过滤色情内容和 其他内容的)、以及生产中国消费者所购买的个人电脑的公司。由企业、学术机构和人权团体在2008年成立的联盟“全球网络倡议” (Global Network Initiative,GNI),正致力于制定一个自愿遵守的企业行为守则,以支持言论自由和人权。但到目前为止,只有微软,谷歌,和雅虎已经加入(雅虎 是在给了中国当局有关两位活动家李智和师涛的资料,导致他们被判刑之后加入的)。“最好是在你陷入雅虎案那样的境地之前就加入 GNI……而不是等到他们在国会里对你大吼,称你为道德侏儒之后再行动,”GNI的发起人之一麦康瑞说。但正如麦康瑞在最近的一 篇博客文章中所指出的那样,这些办法仍然有限。唯一能够被中国人大规模使用的反审查技术,必将是由中国人自己制造出来的 。 朱克曼补充说,善意的西方人至少要做到熟悉中国的网上规范和习俗,那就已经很好了。 “在我们了解了中国用户喜欢什么和希望使用什么之前,我们将很难明白,应该如何成功地设计出绕过审查的措施,”他指出。 这就是象小米这样的活动人士大显身手的时候了。“有些人会奇怪我们是谁、以及为什么在要这样做,“她通过安全的Skype网上电 话对我说。她解释说,她的动机,与1989年时一样。当年正是这样的动机,将身为本科生的她 吸引到天安门广场的民 主抗议活动中。她回忆起那个类似伍德斯托克式的经历:大家露宿广场,一起唱歌,[有人]堕入爱河。她是在89年5月28日离开的 ——一个星期之后,中国的坦克和士兵粉碎了那场运动——她来到美国的学校获得了 MBA学位 ,并作为软件顾 问 过上了富裕的日子。她说:“我们这一代人,大多数都做得很好。我们抓住了中国经济蓬勃发展的机会。不过,还 有梦想尚未实现。我们怀着这些梦想已有超过20年之久,但事情却仍在进一步恶化,而不是变得更好。 ” 麻省理工学院的黄亚生认为,当年天安门的示威者们,可能从没想到会看到象如今在网上这样对政策和官员的批评。“当我们衡量中国的 进步时,不应该从街头的抗议,以及对这种抗议是否有新闻报道来判断,而是应该从中国公民在政策讨论中的参与程度来判断,”黄说。 “按后者的标准,中国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而这主要是互联网的功劳。互联网已经改变了中国,而且今后还将让它变得更好。”中国 的互联网,像其整体的社会和经济一样,可能会逐步地,断断续续地走向更大的自由。由于像小米这样的活动人士会变得越来越有创造性 — 也由于网上长城会变得更加复杂——中国的互联网还会继续成长。尽管小米与网上长城打交道有着第一手的经验,而且不如黄亚生那么乐观,她也认为,这 堵墙“终将倒塌。” David Talbot是《技术评论》的首席记者。 |
来源:MIT Tech Review 翻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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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Fire Wall
20100324
方滨兴:Father of GFW, Great Fire Wall of China
GFW是中共历史上最肮脏的一页,等同于闭关锁国,愚弄人民; 庆幸的是,由于高等教育的过度行政化,党管教育,高教系统腐败横行,甘为党国鹰犬的知识分子一般技术水平都不高,封网一直都走在翻墙技术的后头; 高校计算机专业的老板无力在商业环境有所斩获,反倒热心承揽国防项目的主要原因在于此类项目技术水平幼稚,评估方式荒唐(暗箱操作,人情收受),成本较低,风险较小,利润较高. 方滨兴能够快速致富关键并不在于它具备基本的英文技术手册阅读能力(它主要看简体中文,英文由穷研究生查英汉字典翻译),而在于他以技术专业人员身份出镜,在肮脏的网络封锁的实质外裹了一张"信息安全技术"的中性包装,极大缓解了江胡政权实施此一基本国策时的内心负罪感.另外,GFW所用技术手段相对也比较低级,跟金盾所需技术不在一个层级上,实施成本较低,风险较小. |
GFW之父方滨兴的发家史 时间表 -1960年7月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989年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取得博士学位 -1998年9月2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研究,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全国公安工作信息化工程――”金盾工程”建设。 -1999年4月20日,公安部向国家计委送交金盾工程立项报告和金盾工程项目建议书。 -1999年6月,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成立,局级事业单位。 -1999-2000年,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任教多年的方滨兴调任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副总工程师。 -1999年12月23日,国务院发文成立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任组长。其第一下属机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 设在已经成立的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取代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部际协调小组,对”公安部、安全部、保密局、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以及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网络安全管理进行组织协调。 -2000-2002年,方滨兴在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任总工程师、副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2000年4月20日,公安部成立金盾工程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 -2000年10月,信息产业部组建计算机网络应急处理协调中心 。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2001年方滨兴”计算机病毒及其预防技术”获国防科学技术三等奖,排名第一。 -2001年方滨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信息产业部”在信息产业部重点工程中出突出贡献特等奖先进个人 ”称号,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民部、人事部等联合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2001年1月19日,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上海分中心 成立,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08号6楼。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上海分中心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中央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01年4月25日,”金盾工程 ”经国务院批准立项。 -2001年7月,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立国家计算机信息内容安全重点实验室 ,胡铭曾、方滨兴牵头。 -2001年7月24日,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广州分中心 成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建中路2、4号。 -2001年8月8日,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组建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处理协调中心,缩写CNCERT/CC。 -2001年8月23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 重新组建,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任组长。 -2001年11月28日,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上海互联网交换中心成立。提供”互联网交换服务,互联网骨干网华东地区数据交换,数据流量监测与统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交换中心设备维护与运行,网间互联费用计算,网间互联争议协调”,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08号。 -2001年11月28日,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广州互联网交换中心成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建中路204号。 -2001年12月,在北京的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综合楼开始兴建。 -2001年12月17日,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湖北分中心成立。 -2002年方滨兴任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信息安全首席科学家。 -2002-2006年方滨兴在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任主任、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升迁后任其名誉主任。 -2002年1月25日报道称:”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上海互联网交换中心 日前开通并投入试运行,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吉通 等4家国家级互联单位首批接入。中国移动互联网 的接入正在进行之中,近期可望成为第五家接入单位。” -2002年2月1日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新疆分中心成立。 -2002年2月25日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贵州分中心成立。 -2002年3月20日多个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同时成立。 -2002年9月3日Google.com被封锁,主要手段为DNS劫持 。 -2002年9月12日Google.com封锁解除,之后网页快照等功能被封锁,手段为TCP会话阻断 。 -2002年11月经费6600万 的国家信息安全重大项目”大范围宽带网络动态阻断系统 ”(大范围宽带网络动态处置系统)项目获国防科学技术二等奖。云晓春排名第一,方滨兴排名第二。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内容安全重点实验室 李斌、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网络技术研究所 、清华大学网格计算研究部杨广文有参与。 -2003-2007年方滨兴任信息产业部互联网应急处理协调办公室 主任。 -2003年1月31日经费4.9亿 的国家信息安全重大项目”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系统”(005工程)获2002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方滨兴排名第一,胡铭曾排名第二,清华大学排名第三,哈尔滨工业大学排名第四,云晓春排名第四,北京大学排名第五,郑纬民排名第七,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有参与。 -2003年2月在北京的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综合楼工程竣工。 -2003年7月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处理协调中心更名为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 -2003年9月2日全国”金盾工程”会议在北京召开,”金盾工程”全面启动。 -2004年国家信息安全重大项目”大规模网络特定信息获取系统 ”,经费7000万 ,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005年方滨兴任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兼职教授、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5年方滨兴被遴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2005年”该系统”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 建立了互相镜像的4套主系统,之间用万兆网互联。每套系统由8CPU的多节点集群构成,操作系统是红旗Linux,数据库用的是OracleRAC 。2005年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北京)就已经建立了一套384*16节点的集群用于网络内容过滤(005工程) 和短信过滤(016工程) 。该系统在广州、上海都有镜像,互相以十万兆网链接,可以协同工作,也可以独立接管工作。 -2006年方滨兴升迁,改任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名誉主任 -2006年11月16日”金盾工程”一期在北京正式通过国家验收,其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设计,处理中国公安管理的业务,涉外饭店管理,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等的工程”。 -2007年4月6日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上海分中心机房楼 奠基,位于康桥镇杨高南路5788号,投资9047万元 ,”……是国家发改委批准实施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目前全国只有北京和上海建立了分中心,它是全国互联网信息海关 ,对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担负着重要作用。” -2007年7月17日大量使用中国国内邮件服务商的用户与国外通信出现了退信、丢信等普遍现象。 -2007年12月方滨兴任北京邮电大学校长。 -2008年1月18日信息产业部决定免去方滨兴的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名誉主任、信息产业部互联网应急处理协调办公室主任职务,”另有职用”。 -2008年2月29日方滨兴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安徽省代表。 -2009年8月10日方滨兴在”第一届中国互联网治理与法律论坛”上大力鼓吹网络实名制 。 -2010年谷歌退出中国事件中,方滨兴多次出面为网络审查制度辩护 -2011年2月方滨兴在接受环球时报英文版采访时称在自己的家用电脑上有6个VPN用以测试GFW,实测证明VPN是目前GFW无法动态屏蔽(除事先知道静态IP地址,直接屏蔽服务器端IP地址方案外),希望国家进一步加大现金投入,尽快攻克此一技术难关. 机构关系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安管中心)是原信产部现工信部的直属部门。 安管中心与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 与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 (CNCERT/CC,互联网应急中心)是一个机构几块牌子的关系。比如方滨兴简历中”1999-2000年在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任副总工”与”计算机网络应急处理协调中心”的成立时间两种说法就有着微妙的矛盾。实际上几个机构的人员基本一致。安管中心下属互联网交换中心与国家互联网络交换中心是不同的机构。各安管中心省级分中心一般挂靠当地的通信管理局。 安管中心的主要科研力量来自方滨兴当博导的哈工大 以及关系良好的中科院计算所 ,这两个机构是那三个国家信息安全重大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之后还在不断吸引人才并为安管中心输送人才和技术。在方滨兴空降北邮之后,往安管中心输血的成分中哈工大的逐渐减少,北邮的逐渐增多。 CNCERT/CC的国内”合作伙伴”有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北京光芒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中国互联网用户反垃圾邮件中心 ,是个没有实权的空壳;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及防病毒研究中心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 ,是公安部、科技部麾下;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是国新办势力范围;国家计算机网络入侵防范中心 是中科院研究生院的机构,同样直接支撑CNCERT/CC。 CNCERT/CC的应急支撑单位中民营企业最初领跑者是绿盟,后来绿盟因其台谍案被罢黜,启明星辰取而代之。而安管中心具有一些资质认证、准入审批的行政权力,这可能是民间安全企业趋之若骛的原因。不过,民营企业并未参与到国家信息安全的核心项目建设中,安管中心许多外围项目交给民企外企做,比如像隔离器之类的访问限制设备外包给启明星辰以作为辅助、备用,或者在与他们在网络安全监测上有所交流。 GFW与金盾没有关系 敏锐的读者从时间表应该已经看出这样的感觉了。实际上,GFW与金盾就是没有关系,两者泾渭分明 ,有很多区别。 公安系统搞网络监控的是公安部十一局 GFW是“国家信息关防工程 ”的一个子工程,直接上级是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产业部是政治局亲自抓的国防工程 .这个工程主要监测发现有害网站和信息,IP地址定位,网上对抗信息的上报,跟踪有害短信息和及时进行封堵。江泽民,朱镕基,胡锦涛,李岚清,吴邦国 等多次视察该工程 “国家信息关防工程”包括“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工程代号为005 。还有国家信息安全016工程 等等 GFW主要是舆情情报系统的工具,而金盾主要是公安系统的工具。GFW的总支持者是负责宣传工作的李长春,和张春江江绵恒最初的主要需求来自政治局政法委安全部610办;而金盾的总支持者是公安系统的高层人士,主要需求来自公安部门。GFW主外,作网络海关用;而金盾主内,作侦查取证用 。GFW建设时间短,花费少,成效好;而金盾建设时间长,花费巨大(GFW的十倍以上),成效不显著。 GFW依附于三个国家级国际出入口骨干网交换中心从CRSGSR流量分光镜像到自己的交换中心搞入侵检测,再扩散到一些放在ISP那里的路由封IP,位置集中,设备数量少 ;而金盾则是公安内部信息网络,无处不在,数量巨大。GFW的科研实力雄厚,国内研究信息安全的顶尖人才和实验室有不少在为其服务,比如哈工大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中科院计算所软件所高能所国防科大总参三部安全部9局北邮西电、上海交大北方交大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解放军装甲兵工程学院信产部中电30所总参56所等等;另外几乎所有985211高校都参与此工程一些公司商业机构也参与某些外围工程项目如Websense packeteer Blue Coat华为北大方正港湾启明星辰神州数码也提供了一些辅助设备中搜奇虎北京大正雅虎等等参与了搜索引擎安全管理系统在某些省市级的网络机房里,接入监控的部门就五花八门了,有安全、公安、纪检、部队,等等部署的设备也是五花八门正规军杂牌军洋外援各自为战而金盾的科研实力较弱,公安系统的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信息网络安全研发中心、国家反计算机入侵与防病毒研究中心都缺乏科研力量和科研成果,2008年8月成立信息网络安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想与哈工大的重点实验室抗衡,还特意邀请方滨兴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不过这个实验室光是电子数据取证的研究方向就没什么前景,而且也没什么研究成果。GFW之父方滨兴没有参与金盾工程,而工程院里在支持金盾工程的是沈昌祥;实际上那个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名单很是有趣,沈昌祥自然排第一,方滨兴因为最近声名太显赫也不好意思不邀请他,方滨兴可能也有屈尊与公安系统打好关系的用意。 GFW发展和状况 GFW主要使用的硬件来自曙光和华为,没有思科、Juniper,软件大部为自主开发。原因很简单,对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方滨兴在他最近的讲话《五个层面解读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中也一直强调”信息安全应该以自主知识产权为主”。何况GFW属于保密的国防工程而且GFW没有闲钱去养洋老爷,肥水不流外人田。李国杰是工程院信息工程部主任、曙光公司董事长、中科院计算所所长,GFW的大量服务器设备订单都给了曙光 。方滨兴还将安管中心所需的大型机大订单给李国杰、国防科大卢锡城、总参56所陈左宁三位院士所在单位各一份。所以GFW为什么那么多曙光的设备,GFW为什么那么多中科院计算所的科研力量,为什么方滨兴成为中科院计算所和国防科大都有显赫的兼职,为什么方滨兴从老家哈尔滨出来打拼短短7年时间就入选工程院卢浮宫? 就是因为方滨兴头脑灵活,做事皆大欢喜 。 网上有人讽刺GFW夜郎自大,事实上这是盲目乐观,无知者无畏。GFW的技术是世界顶尖的,GFW集中了哈工大、中科院、北邮货真价实的顶尖人才,科研力量也是实打实地雄厚,什么动态SS LFreenet VPN SSH TOR GNUnetJAPI2PPsiphon什么Feed Over Email算什么葱。所有的翻墙方法,只要有人想得到,GFW都有研究并且有反制措施的实验室方案储备 。比如说:串接式封堵采用中间人攻击手段 来替换加密通信双方所用的没有经过可信赖CA签名保护的数字证书网关/代理间的证书协调,在出口网关上进行解密检测也就是所谓深度内容检测七层过滤HTTPS是需要认证的。客户端访问服务器时,服务器端提供CA证书,但有些实现也可以不提供CA证书那么对于不提供CA证书的服务器,防火墙处理很简单,一律屏蔽掉另外检测默认的CA发证机构 ,如果证书不是这些机构(Verisign、ThawteGeotrust)发的,杀无赦就是在客户端与服务器端进行https握手的阶段 ,过滤掉一切无CA证书或使用不合法CA证书的https请求 。这一步是广谱过滤,与服务器的IP地址无关。 GFW主要是入侵防御系统,检测-攻击两相模型。所有传输层明文的翻墙方案,检测然后立即进行攻击是很容易的事情 ;即使传输层用TLS之类的加密无法实时检测,那种方案面向最终用户肯定是透明的,谁也不能阻止GFW也作为最终用户来静态分析其网络层可检测特征。入侵检测然后TCP会话重置攻击算是干净利落的手段了,最不济也能通过人工的方式来查出翻墙方法的网络层特征(仅仅目标IP地址就已经足够 )然后进行定点清除 。如果是一两个国家的敌人,GFW也能找到集群来算密钥。GFW是难得能有中央财政喂奶的科研项目。那些在哈工大地下室、中科院破楼里的穷研究生即使没有钱也能搞出东西来,现在中央财政喂奶,更是干劲十足了。GFW什么都行,就是P2P没办法,因为匿名性太好了,既不能实时检测出来,也无法通过静态分析找到固定的、或者变化而可跟踪的网络层特征 。就这样也能建两个陷阱节点搞点小破坏,而且中科院的242项目”P2P协议分析与测量 ”一直都没停。什么时候国外开学术会议还是Defcon谁谁发一篇讲Tor安全性的paper,立即拿回来研究一番实现一下,已然紧跟学术技术最前沿了。不过实际上,即使GFW这样一个中国最顶尖的技术项目也摆脱不了山寨的本性,就是做一个东西出来很容易,但是要把东西做细致就不行了。 不过可能有人就疑问,为什么GFW什么都能封但又不真的封呢?我的这个翻墙方法一直还是好好的嘛。其实GFW有它自己的运作方式。GFW从性质上讲是纯粹的科研技术部门,对政治势力来说是一个完全没有主观能动性的工具 。GFW内部有很严格权限管理,技术与政治封装隔离得非常彻底。封什么还是解封什么,都是完全由上峰决定,党指挥枪,授权专门人员操作关键词列表,与技术实现者隔离得很彻底,互相都不知道在做什么。所以很多时候一些莫名其妙的封禁比如封freebsd.org封freepascal.org(可能都联想到freetibet.org),或者把跟轮子的GPass八杆子打不着的”package.debian.org/zh-cn/lenny/gpass”列为关键词,都是那些摆弄着IE6的官僚们的颐指气使,技术人员要是知道了都得气死 。方滨兴在他最近的讲话《五个层面解读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中讲一个立足国情的原则,说:”主要是强调综合平衡安全成本与风险,如果风险不大就没有必要花太大的安全成本来做。在这里面需要强调一点就是确保重点的,如等级保护就是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来定级,从而施加适当强度的保护。 ”所以对于小众的翻墙方式,GFW按照它的职能发现了也就只能过一下目心里有个底,上峰根本都不知道有这么一种方式所以也根本不会去封、GFW自己也没权限封,或者知道了也懒得再花钱花精力去布置。枪打出头鸟,什么时候都是这样。目前的状况是对于敏感数据能通过封锁基本上就是安全的,否则就被过滤掉了,对于庞大的网络数据用人来分析是不可能的,敏感数据只能基于过滤技术根据数据流里面的一些特征来发现,目前的解密技术对于庞大数据流量和加密技术想使用解密的方法是不可能实现的,只要加密数据流没有可识别的特征,过滤技术就不会有任何记录和反映,因此过滤技术是无法真正实现网络封锁的,因此必需加入新的参数,它们选择了量,即保存你的一段时间的数据。现在的破网方法用的比较多得是动态网,无界,花园,等等,由于接点相对来说是有限的和可知的 ,因此保存一段时间的数据就有了意义,由于使用破网软件的人很多,不可能人人都抓,可以根据量来区分出重点,和经常使用破网软件的人,当然你可已通过代理来连接这些可知接点来解决这个问题,破网软件也提供了这样的方法,但是通过代理联接可知的接点的请求还是可能被截获的 方滨兴一个人把GFW崛起过程中的政治势能全部转化为他的动能之后就把GFW扔掉了 。现在GFW是平稳期,完全是清水衙门,既没有什么后台,也无法再有什么政治、资金上的利益可以攫取,也无法再搞什么新的大型项目,连IPv6对GFW来说都成了一件麻烦事情。方滨兴在他最近的讲话《五个层面解读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中也感慨道:”比如说Web2.0概念出现后,甚至包括病毒等等这些问题就比较容易扩散,再比如说IPv6出来之后,入侵检测就没有意义了,因为协议都看不懂还检测什么……”GFW一直就没有地位,一直就是一个没人管的萝莉,国新办、网监、广电、版权、通管局 之类的怪蜀黍都压在上面要做这做那。所以方滨兴在他最近的讲话《五个层面解读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中也首先强调一个机制,”需要宏观层面,包括主管部门予以支持。”所以,想解封网站,不要去找GFW本体,那没用,要去找GFW的上峰,随便哪个都行 。而ISP就根本跟GFW没关系了,都不知道GFW具体搞些什么,起诉ISP完全属于没找到脉门。 不过GFW现在还是运行得很好,工作能力还有很大潜力可挖,唯一害怕的就是DDoS死撞墙 。GFW的规模在前面的时间表里也有数字可以估计,而且GFW现在的网站封禁列表也有几十万条之多 。网络监控和对MSNYMSGICQ等IM短信监控也都尽善尽美。GFW在数据挖掘和协议分析上做的还比较成功多媒体数据如音频视频图形图像的智能识别分析自然语言语义判断识别模式匹配p2pVoIPIM流媒体加密内容识别过滤串接式封堵等等是将来的重点不过GFW也没有像机器学习之类的自组织反馈机制来自动生成关键词,因为它本身没有修改关键词的权限 ,所以这种技术也没必要,况且国内这种技术也是概念吹得多论文发得多实践不成熟。现在GFW和金盾最想要的就是能够从万草从中揪出一小撮毒草的数据挖掘之类的人工智能技术 。方滨兴在他最近的讲话《五个层面解读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中提到”舆情驾驭核心能力 ”,”首先要能够发现和获取,然后要有分析和引导的能力”。怎么发现?就靠中科院在研的973课题 ”文本识别及信息过滤 ”和863重点项目 ”大规模网络安全事件监控 ”这种项目。金盾工程花大钱搞出来,好评反而不如GFW,十一局的干警们脸上无光无法跟老一辈交代啊。公安系统的技术力量跟GFW没法比,不过公安系统有的是钱,先游山玩水吃喝一通,然后把剩下的税金像冲厕所一样随便买个几十万个摄像头几万台刀片几十PB硬盘接到省市级网络中心 ,把什么东西都记录下来。问题是记下来不能用,只能靠公安干警一页一页地翻Excel。所以说,虽然看起来GFW千疮百孔,金盾深不可测,只是因为公安部门比起GFW来比较有攻击性,看到毒草不是给你一个RST而是给你一张拘留证。反而是GFW大多数时候都把毒草给挡住了,而大多数毒草金盾都是没发现的。 国家信息安全话语范式 在轮子闹事被取缔之后,轮子组织仍然在从四面八方进行各种手段的宣传,而且逐渐依靠上了各种境外背景。境内的宣传活动很快就被公安和国安清理掉了,然而从境外网上而来的大量网络宣传让从未有过网络化经验的中央无所适从、毫无办法、十分着急 。这些东西对中央来说都是难以忍受的安全威胁,为这些威胁又发生在网上,自然国家网络安全就被提上了首要议程。适逢信息化大潮,电子政务概念兴起,中央下决心好好应对信息化的问题,于是就成立了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我们可以看到,首批组成名单中,安全部门和宣传部门占了大多数席位,而且其第一下属机构就是处理安全问题,第二下属才是处理信息化改革,安全需求之强烈,可见一斑。正是这个时候,一贯对信息安全充满独到见解的方滨兴被信产部的张春江调入了安管中心练级 。方滨兴对信息安全的见解与高层对网络安全的需求不谋而合。一个方滨兴见解的集大成概括,方滨兴在他最近的讲话《五个层面解读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中说:”一定要有一个信息安全法,有了这个核心法你才能做一系列的工作。”国家信息安全体系的首要核心就是以信息安全为纲的法律保障体系,通过国家意志――法律来定义何谓”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本来是纯技术、完全中性的词语,通过国家意志的定义,将”煽动…煽动…煽动…煽动…捏造…宣扬…侮辱…损害…其他…”定义为所谓的网络攻击、网络垃圾、网络有害信息、网络安全威胁,却在实现层面完全技术性、中立性地看待安全,丝毫不考虑现实政治问题 。这样既在技术上实现完备的封装,也给了用户以高可扩展性的安全事件定义界面。对国家安全与技术安全实现充满隐喻的捆绑,对意识形态与信息科学进行牢不可破的焊接,这就是方滨兴带给高层的开拓性思维 ,这就是方滨兴提出的国家信息安全话语范式。 这个话语范式是如此自然、封装得如此彻底,以至于几乎所有人都没有意识到中国的网络化发展出现了怎样严重的问题。几乎所有网民都没有意识到,给他们带来巨大麻烦和沮丧的GFW竟然是本来应该为网民打黑除恶的国家互联网应急响应中心 ;几乎所有网民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网上某处的一亩三分地修剪花草对于国家来说竟然是网络安全攻击事件 ;几乎所有决策者都没有意识到,那个看似立竿见影的防火墙实际上具有怎样强大的副作用、会给互联网发展带来怎样大的伤害;几乎所有决策者都没有意识到,使用GFW这样专业的安全工具来进行网络封锁意味着什么。意识形态面对网络化这样变幻莫测的景色无法忍受,就只能用眼罩封闭住眼睛 。在讨论网络化的中文理论文本中,摆到首要位置占据最多篇幅的便是网络安全和网络威胁。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第一下属机构便是处理安全问题。这样,在网络本身都没有发展起来的时候,就在理论上对网络进行种种限制和控制;在网络仍然自发地成长起来以后,便在文化上对网络进行系统性妖魔化,在地理上对网络中国进行闭关锁国 。更严重的是,在根本不了解技术本质和副作用的情况下使用国家信息安全工具,就像一个不懂事的小孩把玩枪械 。在维护安全的话语之下,决策者根本不知道使用GFW进行网络封锁就是在自己的网络国土上使用军队进行镇压 ,切断网线就是在自己的网络国土上种蘑菇。 更悲哀的是,GFW的建设者们大多都没有意识到他们在做的究竟是什么事情,在签订保密协议之后就无意识中投身党国事业滚滚长江东逝水 。像云晓春这种跟着方滨兴出来打江山的,方滨兴倒是高飞了,云晓春们就只能鞠躬尽瘁干死技术,在安管中心反而被王秀军、黄澄清之辈后来居上。而当初在哈工大跟着方滨兴的穷研究生们,最后也陆陆续续去了百度之类的公司。GFW面临与曼哈顿工程一样的伦理困局 。科学本是中立的,但科学家却被政治摆弄 。技术工作者们只关心也只被允许关心如何实现安全,并不能关心安全的定义到底如何。他们缺乏学术伦理精神,不能实践”对自己工作的一切可能后果进行检验和评估;一旦发现弊端或危险,应改变甚至中断自己的工作;如果不能独自做出抉择,应暂缓或中止相关研究,及时向社会报警 ”的准则。结果就算他们辛辛苦苦做研究却也不能造福民生,反而被扣上”扼杀中国人权”"纳粹帮凶”的帽子,不可谓不是历史的悲哀。这种话语范式浸透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在这种话语之下,中国有了世界上最强大的防火墙 ,但中国的网络建设却远远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中国有了世界上最庞大的网瘾治疗产业链,但中国的网络产业却只会山寨技;中国有了世界上最多的网民,但在互联网上却听不见中国的声音 。GFW已经实现了人们的自我审查,让人们即使重获自由也无法飞翔,完成了其根本目的。现在即使对GFW的DDoS的技术已经成熟,然而推倒墙却也变得没有意义,只能让公安系统的金盾得势,更多的网民被捕,最终新墙竖起。这一切都出自意识形态化现代性与网络化后现代性之间巨大断裂,以及”国家信息安全话语”这种致命的讳疾忌医。 结语 一部GFW简史同时也是中国网络化简史 。网络化既是技术变革,也是文化变革。网络文化这种”有害成份”无法分而治之,因为网络化的技术变革与文化变革是一体的;后现代的网络文化也无法与现代的意识形态文化进行同化,因为两者分属不同的范式。网络的确是意识形态完全的敌人,因为网络多元化文化要求取消意识形态的中心地位;但意识形态不是网络的敌人,事实上网络没有敌人,因为网络只有解构对象 。因此对于执政者来说,意识形态的中心地位与网络化发展趋势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实际情况是,执政者选择了前者,而把大刀挥向了Web2.0。于是网络用它一贯调侃的风格模仿意识形态话语进行了如下讽刺:”我们对你陈旧的政权概念和意识形态烂腌菜毫不感兴趣。你无法理解在人类网络化的历史潮流之前宏大叙事为何而消解,你也无法理解国家和民族概念为何将分崩离析,你无法改变你对互联网的无知。你的政权无法成为我们真正的敌人。”其实,《2009匿名网民宣言》 只是过早的预言,cyberpunk式的谜语。 然而,无论中国的互联网受到了怎样的限制和压迫,即便中国网民的眼界已经被成功禁锢,中国的网络还是以它自己的方式适应种种压力顽强地发展。无论有多么强大的GFW或者金盾,即使被关在果壳之中,网络仍然在以意识形态完全不能理解的方式走向后现代蓝海,自成为无限空间之王 |
来源:飞跃手册 |
20100313
杨金柱: 薄书记,我来为你解解闷
薄书记,我来为你解解闷
——杨金柱律师 薄书记3月6日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回答记者时说:“按中国的法律来处理一个律师,怎么就引起这么多人大惊小怪呢?我们也感觉到很纳闷”。 中国律师被刑法第306条斩于马下的已不乏其人,为什么此前没有引起这么多人“大惊小怪”,而李庄案却能引起这么多人“大惊小怪”。薄书记想不通,故为此 而“纳闷”。薄书记位高权重,心情“纳闷”会影响身体健康。为了薄书记的身体健康,怪侠就毛遂自荐,为薄书记解解闷。 重庆打黑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中国律师从来没有人提出过反对意见。何况重庆打黑抓了那么多人,为律师提供了那么多案源,律师们感激都来不及,何谈反对。 棺材铺盼死人,律师盼人打官司,否则,律师们去喝西北风? 李庄案为什么“引起这么多人大惊小怪”,主要原因如下: 一、重庆市司法局要求律师遵守两个基本原则、“不纠缠细枝末节”的文件触动了律师辩护权的底线,明显违反了法律 规定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意见》要求办案律师:“坚持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犯罪证据确凿的原则,不纠缠细枝末节,保证案件办理 的质量和效率。” 我至今还在纳闷:重庆市司法局是如何屁股决定脑袋,出台这一文件的?重庆市司法局制订该文件的人员或批准该文件的官员懂一点刑诉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就不会 制订和批准该文件。该文件的出台帮了薄书记的倒忙,为薄书记抹了黑。具体理由有二: 1、两个“基本”原则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明显相抵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上述规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前没有“基本”二字,重庆市司法局竟然擅自修改刑诉法的这一明文规定,要求律师们违背刑诉法的规定去为被告人 辩护。两个基本说明:还有一小部分事实是不清楚的,也有一小部分证据是不确实、不充分的。刑事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这样才能办成铁案。这是众所周知的。薄书记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但薄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案子办成铁案,当然不包含两个基本原则, 重庆市司法局的两个基本原则肯定是违背薄书记指示的。重庆市司法局要求律师按照其两个基本原则为被告人辩护,不仅违背了刑诉法的 明文规定,也触动了律师辩护权的底线,是用行政权力赤裸裸地去干涉律师的辩护权! 2、要求律师“不纠缠细枝末节”的规定是对律师独立行使辩护权的赤裸裸的行政干涉,也违背了刑辩律师基本的办案规律 我国《律师法》第36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 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据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均没有律师“不纠缠细枝末节”的规定,重庆市司法局要求律师“不纠缠细枝末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刑辩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必须探究每一个细节的真实,防止产生冤假错案,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刑辩律师办案的基本规律。滕兴善、聂树斌、佘祥林、郝 金安……有多少冤假错案都是在有关部门“不纠缠”细节的威胁与嘱托中,成了一时的“铁案”、一世的遗憾。 薄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案子办成铁案”,既然如此,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必须真实。这样的“铁案”才不是一时的“铁案”,而是经得住历史检验的“铁案”。 薄书记强调“要把案子办成铁案”,是肯定同意律师去“纠缠细枝末节”的。重庆市司法局的规定也是违背薄书记指示的。 二、重庆警方在审判阶段指派警察陪同律师会见被告人,触动了律师会见权的底线,也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 师法》的规定 重庆警方在审判阶段(即案件已起诉到人民法院)指派警察陪同律师去会见被告人,否则,就不准律师去会见。李庄律师即为此与陪同会见的警察发生激烈争吵。此 事通过李庄案的审判已成为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 我将法律对律师会见权的相关规定列举如下: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在侦察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我国《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 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会见权是中国律师多年来一直追求的一种执业权利。通过多年来的争取,才有了2007年律师法修订后的第33条的出台。根据新律师法第33条的规定,律师在 侦察阶段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当然不允许警察去陪同会见。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刑诉法第96条的规定应该服从律师法第 33条的规定。湖南就是如此。湖南公检法司为律师在侦察阶段的独立会见联合出台了一个文件,除国家机密案件外,律师在侦察 阶段有权独立会见犯罪嫌疑人。 这要感谢湖南省省长周强,周强是西南政法学院毕业的法律专业人才。 即使按照正在修改之中的《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第36条的规定,警察也只有在侦查阶段有权陪同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从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警察就无 权陪同律师去会见,这是全国各地在新律师法2007年出台前的通常作法。 因此,重庆警方在起诉到法院、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还要派人陪同律师会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全国开了一个十分恶劣的先例。如果全国都效仿重庆,那将是中 国律师制度、中国法治列车在全国范围内的一种大倒退! 也许薄书记还会感到纳闷:你杨金柱列举的法律规定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定警察在审判阶段不准陪同律师去会见,所以重庆警方的行为没有违法。 薄书记不是学法律出身,有此纳闷可以理解。在此,我给薄书记讲一点小小的法律常识。 众所周知:民事行为是法无禁止即可行,即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都可以去做。而公权力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可行。即法律没有规定的不可以去做。有此解释,不知薄 书记是否理解了警方陪同律师在审判阶段陪同律师会见是违法的。如果薄书记尚不能理解,恭请薄书记去咨询一下夫人开来律师,我想开 来律师是不会收薄书记法律咨询费的。 三、重庆法院触动了律师阅卷权的底线,重庆法院阻碍律师阅卷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 我们首先看看重庆发生的律师阅卷权受阻的客观事实: 第一件事情:高子程、陈有西律师在李庄案开庭之前只拿到了公诉机关99份证据中的15份。这有高子程律师的辩护词为证: “开庭前,我们从法院取得了公诉机关99份证据中的15份言词证据”(摘自高子程律师的李庄案辩护词)。 李庄案当时已变成了举世嘱目的案件,重庆法院居然敢如此作为,置律师的阅卷权于度外。 第二件事情:朱明勇律师担任樊奇杭的辩护人,该案有109本案卷,但朱明勇律师在开庭前只看到了“极少的一部分散页”。这有朱明勇律师的辩护词为证: “律师仅仅是在接到开庭通知的时候才介入案件。109本案卷,律师看到的仅仅是极少的一部分散页,而这其中还有相当数量的鉴定结论,户籍证明等资料,这就 是检察机关所谓的主要证据。”(摘自朱明勇律师的樊奇杭案辩护词)。” 让我们再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律师阅卷权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 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我国《律师法》第34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 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和《律师法》第34条的规定,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我特别强调一下:这里所说的是“所有材料”, 而不是部分材料。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恭请薄书记去咨询一下夫人开来律师,如果开来律师在开庭前从109本案卷中只看到了极少一部分散页,她又如何去为被告人辩护? 四、重庆法院和检察院在法庭上触动了律师质证权的底线,重庆法院和检察院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 还是例举重庆法院在法庭上发生的事实: 高子程和陈有西律师在李庄案庭前只拿到了公诉人99份证据中的15份。公诉人宣读证人龚刚模的证言之后,因龚刚模的证言不在高子程、陈有西律师在开庭前拿 到的15份证据之列,高、陈二位律师要求核对原件,公诉人首先不予同意,在审判长的支持下高陈二位律师才看到该证言的原件。此 后,公诉人又宣读了证人马晓军的证言,因马晓军的证言也不在高、陈二位律师在开庭前拿到的15份证据之列,高、陈二位律师要求核 对原件,公诉人竟然不予同意,而审判长竟然不支持高、陈二位律师的要求,使高、陈二位律师竟然在庭审质证时对这一关键证据不能看 到原件质证。 朱明勇律师在樊奇杭案开庭前只拿到了109本案卷中的极少一部分散页,但在开庭时,公诉人拒绝让朱律师核对原件质证,合议庭也要求朱律师在休庭后查看证 据。这有朱律师的辩护词为证: 在本案的庭审中,公诉机关不出示证据给被告人和辩护人质证,197名证人无一出庭作证,无法对其进行询问和质证,鉴定人无一出庭接受质证,物证无一出示。 本案公诉人在法庭质证阶段,对于指控被告人罪行的证据,均是简要的摘读或是按照自己意思的概括,主观地加入了很多公诉人个人的判断,且拒不出示给被告人和 辩护人一一辨认和质证,该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告人和辩护人对所有未辨认的所谓的证据是否客观存在产生怀疑,即便这些宣读的证据存 在,那么这些证据的形式是否合法和内容是否真实性也无法辨别。公诉人不出示证据,不让被告人和辩护人辨认这些证据,对这些未出示 和未经辨认的证据怎么质证?怎么发表质证意见?公诉机关的这种做法不仅严重违法,也体现了一种极权和专制的封建官僚主义作风!因 此,公诉机关所有未在法庭上出示给被告人辨认和质证的证据均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证据没有 问题,为什么不敢拿出来当庭质证呢?合议庭说休庭后查看证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所有证据必须当庭质证,而一 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本案109本证据加上后来又补充的共计117本,在辩护人强烈的要求下公诉人只出示了关于樊奇 杭买枪的证人杨可的一份证言。就是这唯一出示给辩护人质证的证人证言居然存在对证人在羁押地点取证 、在审查 起诉阶段违法开展侦查活动 、证人不出庭 这样严重的违法问题” 我国法律对律师的质证权又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列举如下: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 作为定案的根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 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重庆检察院在法庭上拒绝律师辨认和核对证据原件,重庆法院在法庭上不支持律师辨认和核对证据原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严重侵犯了律师的质证权,也毫无疑问 地影响了办案质量,使我们对重庆此次打黑的办案质量产生了合理怀疑。怪侠将向最高院提出书面建议,建议最高院对重庆此次打黑的重 大案件进行抽查,以减少或确保重庆此次打黑不产生冤假错案。 上述四个方面说明,中国律师在关注李庄案、关注李庄个人命运的同时,更关注的是中国律师的法定执业权利在重庆是否能够受到保障。如果没有重庆市公检法司如 此“善待”律师的种种举措,没有这些明显违反法律明文规定、开历史倒车的严重侵害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质证权的违法行为,是不会 “引起这么多人大惊小怪” 的。这完全是由重庆公检法司四大家自身的行为引起的。 我不知道通过本文是否为薄书记解了闷。如果还没有达到解闷的目的,那只怪我才疏学浅。请薄书记通过西南政法学院的教授对本文作进一步的法理和学理解释。还 有,我的弟子中有武汉大学毕业的正宗的刑法学博士,我可以带他一起自费来重庆为薄书记解闷。 |
来源: 杨金柱博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