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董事金良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方朝阳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圣小武先生、张爱兰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
许崇正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方朝阳先生、总经理孙关富先生、财务总监朱光龙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3,907,635,684.58 |
3,613,338,708.62 |
8.1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770,796,473.31 |
756,693,863.39 |
1.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35 |
3.29 |
1.82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8,448,113.69 |
120.1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8 |
120.0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890,493.68 |
12,890,493.68 |
-12.46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56 |
0.056 |
-11.1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56 |
0.056 |
-11.11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56 |
0.056 |
-11.11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67 |
1.67 |
减少0.5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67 |
1.67 |
减少0.50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827.1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73,400.84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353,448.00 |
所得税影响 |
-1,918.32 |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 |
6,908.15 |
合计 |
13,135.8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9,397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6,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六安手扶拖拉机厂 |
8,844,87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诚中投资有限公司 |
2,569,28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龙盛联业投资有限公司 |
2,524,93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63,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发-交行-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号) |
2,030,110 |
人民币普通股 |
国际金融-中行-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ORATION |
1,059,935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
946,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同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787,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宁波罗蒙投资有限公司 |
709,207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幅度(%) |
原因简析 |
应收票据 |
13,289,864.70 |
25,737,784.75 |
-48.36% |
主要因应收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
预付账款 |
257,499,641.92 |
138,904,778.66 |
85.38% |
主要因钢材涨价,储备原材料预付款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34,384,823.03 |
102,301,166.66 |
31.36% |
主要因项目投标金增加所致 |
预收账款 |
609,037,027.23 |
371,928,805.15 |
63.75% |
主要因项目预收款所致 |
应付利息 |
414,188.81 |
1,460,614.39 |
-71.64% |
主要因利息支付减少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000,000.00 |
36,000,000.00 |
-44.44% |
主要因一年内到期负债还款所致 |
外币报表折算差异 |
-557,497.65 |
-1,769,613.89 |
-68.50% |
主要因境外公司汇率差异所致 |
项 目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幅度(%) |
原因简析 |
营业收入 |
793,185,630.26 |
478,605,730.79 |
65.73% |
主要因业务收入增加及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
营业成本 |
678,840,634.23 |
399,777,699.49 |
69.80% |
主要因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
营业税金加附加 |
5,870,526.39 |
3,502,165.38 |
67.63% |
主要因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
销售费用 |
29,732,126.15 |
13,031,471.69 |
128.16% |
主要因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
管理费用 |
45,262,795.26 |
32,854,449.51 |
37.77% |
主要因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
财务费用 |
13,968,556.30 |
8,295,887.62 |
68.38% |
主要因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893,541,670.29 |
468,587,655.33 |
90.69% |
主要因合并范围变化及项目回款所致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821,920.67 |
1,320,585.50 |
113.69% |
主要因子公司出口退税所致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938,144,958.71 |
628,098,777.79 |
49.36% |
主要因合并范围变化及备料所致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1,901,968.24 |
42,984,395.57 |
44.01% |
主要因职工薪酬增长所致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5,121,954.06 |
22,558,327.61 |
55.69% |
主要因合并范围变化和业务增长所致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8,448,113.69 |
-91,500,295.78 |
120.16% |
主要因项目回款所致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501,700,000.00 |
301,700,000.00 |
66.29% |
主要因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35,579.20 |
1,189,326.14 |
-46.56% |
主要因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467,527,600.00 |
207,000,000.00 |
125.86% |
主要因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20,150,838.29 |
10,403,346.73 |
93.70% |
主要因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8,874.17 |
126,770.33 |
56.88% |
主要因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1,183,611.40 |
0 |
100.00% |
主要因收购境外子公司外币折算差异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
告期,经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以合计13,952,418美元的价款购买华盛香港发展有限公
司合法持有、未带任何限制条件的中望香港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资产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2008年3月8日、2008年3月25日的《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浙
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长江精工股份总数不超过10%,且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2005年长江精工净利润比2004年
增长100%;②2006年长江精工净利润比2005年增长20%;③长江精工股价高于9.18元(从2005年8月9日至2005年9月23日长江精工
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换手率达到101.80%,此期间股票平均价格为8.69元,自然除权后上浮30%为9.18元),在上述期间,当长江精工派发红股、转
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价格相应调整。严格履行。
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的承诺:
浙
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承诺,对参与公司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如本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30%,在公司2007年度报告披露后的30日内,发行对象可以向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所认购的股份,价格为发行价格的120%(在上述持股
期间,如遇配股、转增股本、派发红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价格相应调整)。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朝阳
200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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