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7

用z-library.sk作为专业图书古籍善本传播渠道,对抗CCP选择性的信息封锁

由于原始出版商、版权所有人或其权益继承人已经撤离当代出版市场,再版已经不具备商业可行性,优良的专业技术图书古籍善本数字化以后通过影子图书馆继续流通,不失为增强人类知识积累的好方案。在道德约束下,这样做的前提是合法再版已经不可能(商业、政治原因)。

目前的数字出版、POD短版印刷高度发达,成本低廉,但是科学技术、社会常识在中国的普及并没有比1970年代进步太多。由于中国政府、中国共产党对新闻出版业的高压管制,所有的国有党营出版事业以偏颇的政治宣传为主要使命,优良的工程技术出版物,通过层层政治审批的机会成本极其高昂,很难在市面流通。 

冷战时期,美苏两大阵营政治对抗(共产主义对抗自由世界),类似中国这种共产国家建立了庞大的针对西方专业图书复印盗版机构,目标是及时引进西方最新学术、技术成果。中国政府经营的全国性盗版体系的大型分支机构位于广州、上海、西安、北京(每本盗版书书末都会标注责任分支机构及内部流通的定价)。1949年至2001年,该套体系对西方出版物的盗印总量远超过中国境内合法专业图书、杂志、资料出版物印量总和。在此期间,中国专业人员参考的专业技术出版物(含辞典等工具书、图书、连续出版物)几乎全部为盗版。在中国政府加入WTO后,该规模庞大的盗版团伙体系被拆解,极少量灰烬(少于拆解前编辑、制版、印刷、发行资产总量2%)被改造为“中国国际图书公司”,正式营业登记,从事版权引进业务。但是由于各国有党营的出版社都具备版权引进的资格,该出版机构的年度生产量在总体图书市场中已经微乎其微(远少于1%),成为历史。 

中国政府对出版内容的生产,尤其是涉及出版物(如书籍、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的内容制作和发行,实施了严格的管理和控制。这种控制确保了绝大部分出版物来自党委直接控制的党组织或国有单位,并限制了民间及民营企业的资金进入出版内容的生产。以下是中国政府为此设定的几大“护城河”: 

1. 出版资质和许可制度 中国实行严格的出版许可制度,只有取得政府颁发的出版许可证的单位才能从事出版活动。对于出版机构的设立和运营,政府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 出版许可证:任何出版物的发行机构必须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现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原为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许可证。所有出版物的生产、发行都必须通过有资质的出版单位来进行。民营企业不能直接获得出版许可证,必须依托已有资质的国有出版单位。
 • 民营企业不能独立持有出版资质: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民营企业不能独立从事出版活动,特别是在书籍、报纸、期刊等领域,内容生产和发行必须依赖于国有出版单位。民营企业如果想要涉足出版内容,只能通过与国有出版单位合作,以挂靠或其他形式参与内容出版,但不具备独立的出版资质。 

2. “挂靠出版”模式的限制 虽然民营企业不能直接出版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民营企业可以通过“挂靠出版”或“合作出版”的方式与国有出版单位进行合作。具体操作是,民营企业负责内容制作,而国有出版单位负责审查、出版和发行。但近年来,政府对这种“挂靠出版”模式进行了严格的整顿和限制,防止民营资本通过此类方式绕开审查制度。 

• 清理整顿挂靠出版行为:政府多次开展清理整顿行动,打击利用挂靠出版逃避审查的行为,确保所有出版物中的内容能够受到严格的政治审查和内容把关。 
• 出版单位的审查责任:即使通过挂靠出版的方式,最终负责出版的国有出版单位仍对出版物的内容负有审查和监管责任。这意味着民营企业即便参与内容制作,最终的出版权和审查权依然掌握在国有出版单位手中。 

3. 内容审查和政治把关 中国实行严格的出版内容审查制度,所有出版物在正式出版之前必须经过审查,确保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治要求。这是中国政府确保出版物掌控在党组织和国有单位手中的重要“护城河”: 

• 政治审查和意识形态控制:所有出版物必须符合中国的政治要求,尤其是在涉及意识形态、政治、历史、文化等敏感领域时,出版内容需要经过多级审查,确保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这些审查工作主要由国有出版单位完成,民营企业无法绕过这一过程。 
• 内容审查制度:出版单位的主编和相关负责人对出版物的内容负有政治责任,他们必须确保出版物的内容经过严格审查,符合国家的规定。出版单位如果违反规定出版了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可能会被吊销出版许可证,相关责任人也会受到处分。因此,国有出版单位在内容把关上非常谨慎,确保所有出版物符合国家的意识形态要求。 

4. 出版物的党管制度 中国对出版物实施“党管制度”,即出版物的编制、生产和发行都受到党的直接领导和控制。具体表现为: 

• 党委领导的出版机构:主要的出版机构(如图书出版社、报纸、期刊社等)大多由党组织直接控制,出版单位的领导层由党委任命,并且这些单位内部设有党委或党支部,确保党对出版物内容的绝对控制。 
• 党媒的主导地位:在新闻出版行业,党报党刊(如《人民日报》《求是》等)以及其他党控制的主流媒体始终占据主导地位。这些机构不仅负责传播党的声音,也在整个出版生态中发挥着重要的政治导向作用。 

5. 限制外资与民营资本进入 中国政府对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出版行业有非常严格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外资和民营资本不能直接进入出版内容生产领域,尤其在涉及书籍、报纸、期刊等刊物的出版方面,外资和民营资本完全禁止直接参与。 

• 外资限制:外资企业不能参与出版内容的制作、编辑和发行,尤其是在涉及敏感领域时,外资只能通过间接方式参与出版物的分销或物流,不能参与内容管理。 
• 民营企业的限制:民营企业不能直接从事出版内容的生产,必须通过与国有出版单位合作的方式参与出版,且这种合作受限于严格的审查制度。民营企业往往只能通过广告、印刷、物流等辅助环节参与出版。 

6. 出版物的“总署备案”制度 中国实行出版物“总署备案”制度,所有出版物都必须向国家新闻出版署进行备案,确保出版物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 备案管理:即使出版物完成内部审查,出版单位仍需将其提交国家新闻出版署进行备案。备案不合格的出版物将无法正式出版或发行。这一制度确保了出版物的内容受到政府的多重监管,民营企业无法绕过这些程序。 

7. 互联网出版和数字内容的监管 对于互联网出版和数字出版物,中国政府也有严格的监管制度。根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所有从事互联网出版的企业必须获得相关的资质许可,且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审查要求。 

• 互联网出版资质:从事互联网出版的企业必须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并且内容制作和传播同样受到严格的审查和管理。民营企业即使在数字出版领域,也不能绕过这些规定。 
• 内容审查与备案:互联网出版物的内容必须与传统出版物一样,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备案程序,确保互联网内容的发布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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